
庭审现场
8月27日上午,备受贵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原贵港市邮政局局长李锋涉嫌受贿一案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
公诉方指控,2005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李锋利用担任贵港市邮政局局长职务的便利,在为本单位进行网点维修、装修工程和订制服装的过程中,先后16次收受工程老板和经销商龚某、刘某、吴某等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97000元,并为上述人员在承揽工程和产品推销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案发后,李锋两次退出赃款合计391090元。
检方认为,李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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