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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经营案开庭 21人受审

2008年09月02日 10:47 来源:中国法院网



庭审现场 吴斌/摄

  昨天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燕珍、柯碧芳、唐爱莉等21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该案21名被告人主要是福建、四川等外省籍个体户,还有2名被告人分别是美国、香港的商人和个体户,是目前广西侦破的涉案人员最多、金额最大的非法经营案。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07年底,被告人王燕珍、柯碧芳、唐爱莉等21人在广西贵港市和南宁市参与了以所谓“民间资金游戏”、“资金重组、二次分配”模式为名,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收取并分配被发展人员所交纳费用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的模式是:要求下线每人交纳人民币50800元以申购21份份额来取得自己加入及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的资格,而加入该传销组织后每人可以发展三个直接下线,当积累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共计65份时达到“经理”级别,当积累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共计600份时达到“老总”级别,按照不同级别可以从每个下线交纳的50800元中分得不同的“提成”或“奖金”,直至将该50800元分配完毕。21名被告人通过推荐人交纳50800元人民币认购21份份额加入该组织后,再通过积极发展下线都达到了“老总”或“经理”级别。其中,王燕珍、柯碧芳、唐爱莉、冯燕萍、冯素琼、程天武、石维煌、薛锦平、林建忠、黄新妹、卞秀英、林千杰、单琴珍、王先进、郑平等达到“老总”级别,分别累计发展份额达到600份以上,数额均达到人民币1465000元以上;吴群、单秀芬、李桂、车勇、方斌、张君钦等达到“经理”级别,分别累计发展份额达到65份以上,数额均达到人民币159500元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王燕珍、柯碧芳、唐爱莉等21名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其传销活动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预计开庭时间为四天。(班进斌 孙晓梅)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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