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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不可成为网站吸引公众的“敲门砖”

2008年09月11日 10:33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到底谁来埋单?———这是今年4月17日、5月27日和7月9日三次庭审中,我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原被告双方苦苦追寻的问题。

  因为网络的特殊性以及注册的非实名制,网友的真实身份往往无法得知;当“网络暴力”发生后,网站就成了受害者维权的最后一根稻草。

  “谁是罪魁祸首?网站!”一位网友毫不客气地说道,“如果说我们违法了,那么网站不但为我们提供了违法的空间,甚至是在诱导我们违法”。他指出,很多“人肉搜索”的发起者正是网站,网友只是充当看客和参与者而已。

  “有时,网站确实是主导者。”今天,一位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网站赖以生存的是点击率,点击率越高广告等收入就越多,而性和暴力是增加点击率的主要法宝。他举例说:“像一些中学生殴打同学的视频,按照互联网的相关规定,网站发现这类信息时,有义务立即删除,但实际情况是,很多网站非但不会删除,还会把这类信息放在首页或置顶。”

  在采访中,一家相关网站的负责人并不避讳地向记者表示:“制作‘网络通缉令’进行‘人肉搜索’就是为了提高网站的知名度;有时‘人肉搜索’发起者看似是网友,实际上都是网站的工作人员。”

  “如今网站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这么做也是为了生存。”这位负责人说,对于涉嫌侵权的问题,他坦言之前确实没有足够的重视,“如果当事人打来电话要求删除的话,我们会照办的”。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如今越来越多的网站开辟了“人肉搜索”、“恶搞”等频道,更有一些网站直接以此为名。一家“人肉搜索”网站的版主发出了这样的宣言:法律和警察办不到的,交给我们!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认为:“有些网站为了寻求浏览量,故意制造‘网络暴力’事件,或者对于自发的‘网络暴力’事件推波助澜。网站显然也应该对这样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一家博客网站的负责人指出:“我们并没有主动制造‘网络暴力’,可网站每天的发贴量那么多,我们无法辨别哪些内容是侵权的,也来不及删除,把责任都推给网站有失公平”。

  一般网站分为ISP和ICP两类,ISP是指那些提供论坛、搜索、互联网存储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CP是指那些通过自己的编辑整理上传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其承担的责任应该有所不同。

  “ICP因未尽到谨慎的核实注意义务而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ICP网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鉴于ISP网站的内容由用户上传,如果内容侵权,网站并不直接承担侵权责任,但网站有义务在得知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于国富表示。(记者 周斌)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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