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里营村支书苟民生:
弟兄两个因打核桃发生纠纷,到法院告状对谁都没有好处,官司打完之后,两家人一辈子也就不说话了。但咱在屋里把这个事情调解了以后,弟兄两个关系和好了,互相还发了烟。
三里营村支书苟民生讲了这样一个打官司的故事。
村里王家有三棵核桃树。
王家长子王福科娶妻成家后,分得三棵核桃树中的一棵大树,分家另过。依农村的习惯,王福科与他的兄弟王启科二人各承担一位老人的生养死葬。
等到两位老人真正年老时,王福科的儿子已经娶妻生子,一家三代居住紧张,本来应该由王福科照料的王母也到了王启科家中。
2008年8月22日,王启科将三棵核桃树上的核桃采光。王福科夫妇说这些核桃也有自家的一份,兄弟俩发生口角。弟弟用笤帚抽打了嫂子,嫂子咬伤了小叔子的大腿,医伤花费各近百元。
法官说,这起纠纷中涉及了三个法律关系:一是王家兄弟和两位老人之间涉及赡养纠纷;二是王家两兄弟之间争执的核桃树权属纠纷;三是王启科和王福科妻子之间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调处时,有人说要叫老人来做主哩,你说这个核桃是让老大来采摘还是老二来采摘?”苟民生说,“当时我想,兄弟相争,做父母的手心手背都是肉,说公道惹人嫌,向着谁都不行。这个老汉也老了,得罪不起任何一方,于是我就建议驻村法官不能让王家父母参与。”
经过争吵、说理、言情,俩兄弟最终握手言和:医疗费双方各自承担,双方都说,七八十块钱算了,不要了,互相把事放下就对了。王家父母暂时由王启科一人照料,核桃树归王启科管护采收,待王福科另建房屋后王母由王福科接到家中侍奉,届时王启科荒坡的核桃树分出一半归王福科。
“弟兄两个因打核桃发生纠纷,农村人说,到法院告状对谁都没有好处,最后甭管谁输谁赢,从此以后,两家人有可能一辈子也不说话,甚至几代人都不说话。”苟民生说,“但咱在屋里把这个事情调解了以后,弟兄两个关系和好了,互相还发了烟。”
咸宜关村支书肖宏才:
以往我都是按自己的想法来判断你是有理还是没理,能说下就说下,说不下下次再说。现在这个老办法行不通了。
咸宜关村五组的一个小伙骑自行车,把四组的一个女人撞死了。
村支书肖宏才跟村主任熬了三四天,这样说,那样说,但是问题还是定不下调子。
“这是去年的事,当时闹得很厉害。”肖宏才说,“如果法务庭去年就建好的话,我觉得半晚上就能把这个事情解决了,也熬不下这么长时间。”
肖宏才觉得,法务庭建到村里,对村干部提高法律意识很有帮助。“咱原来就是说,张三、李四、王麻子把人打了,这家牛把那家牛抵了,咱把两家当事人叫来,从来就很少翻这些法律条文,都是按自己的想法来判断你是有理还是没理,能说下就说下,说不下下次再说。有了法务庭以后,按咱村上的老办法已经行不通了。法官依据法律程序调解,和我们的经验相结合,这个工作干起来就快了。”
驻村法官周兴国:
参审员、调解员成为农村土生土长的土法官。村组干部在处理矛盾、化解纠纷的过程中有了法律“靠山”。
驻村法官周兴国进村以后的最大收获是:“法务庭实际上也是法官实践、学知识的场所,是个课堂。”
按照法院设计的机制,村里发生纠纷,参审员、调解员先知道,法院委托参审员、调解员“立案”先行调解。参审员、调解员成为农村土生土长的土法官。村组干部在处理矛盾、化解纠纷的过程中有了法律“靠山”。同时,参审员、调解员也给法官提供了融入善良风俗的参考,使得二者能相互借鉴,将法律和现实更完美地结合起来。
“我们法院把陇县所有的风俗良序,包括订婚、邻里相持,都弄了几十条,把这些作为审判的依据之一。”周兴国说。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山区的女娃,结婚前一般向男方索要四五万元钱呢,实际上和买卖一样。但过了两三年以后,她受不了苦,又跟别人跑了。诉讼来了,咱法官咋办呢?”周兴国说,婚姻法规定禁止买卖婚姻,不能把钱给买方。但是实际上在农村你不退彩礼根本不行,不退彩礼老百姓也不答应,亲亲邻邻都有意见。法院通过调查后发现这个有问题,就定了个规定:只要是女方提出来要的钱,一年给人家退百分之几,两年退百分之几,三年退百分之几,最慢八年退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把农村,特别是山区的婚姻家庭稳固了。
王马咀村有这么个案子,一个人把他亲娘给打了,重伤害。按照规定必须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走访后了解到,他亲娘在村里横着走,没人敢惹。
在村里开庭那天,围过来六七百人。打人这人在法庭上给他亲娘做保证,说我对你有多好,你花的医药费都认,你以后有啥农活我都帮忙给你做。最后法官判三缓四。他亲娘不依不饶,嘴硬得很,说上诉呢,大家一起喊“哦噢噢”,她就不言语了。
周兴国说:“那天的开庭,实际上是在道义上把他亲娘给审判了,在法律上把打人的人审判了,效果很好。王马咀村的书记、村长硬拉扯着法官不让走,说哎呀这人在我们村上就没有人敢惹,你们给解决了!实在不行,村里给你管一顿面该能行吧!”
驻村法官景小玲:
就算请律师也要赔时间,家里农活多,要搭烤烟,要给豆子除草,怎么都不划算。
在村里调解案件,把两家放到一块,减轻了双方的心理压力,在很多问题上也能够达到互谅互让,互相理解,矛盾激化点比在法院处理时能减少很多。这是驻村法官景小玲的感受。她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子。
三个小伙晚上11点看完戏,骑一个自行车,把一个老汉撞伤了,拉去医院抢救,但第二天人死了。
经过一整夜调解,四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由三个小伙子父母共同赔偿死者抢救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4.2万元。
就在当事人要在协议上签字时,一个小伙子的母亲说:“先把我娃从监狱里捞出来,我们才交钱。”
死者之子生气地说:“你娃是因为把我爸撞死了被公安局抓去的,放不放人是公安局的事情,咱在这里是处理经济赔偿哩,不是做生意!”
眼看双方就要闹翻了,景小玲不慌不忙地说:“家长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小伙子年仅15周岁,骑自行车肇事是过失行为,双方又同村居住。如果家长能够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应该考虑向公安局申请首先放人。这在法律上叫诉辩交易,我们完全可以探索。”
9月1日,死者之子收到如约履行的2万元赔偿款后,书面申请司法机关对那个小伙子从轻处理。9月2日,在法院的协调下,县交警大队办案人员对在押的小伙子变更了强制措施。
四家当事人都觉得,如果案子要起诉到法院,要请律师,现在律师收费都比较高,要跟律师坐车上下跑,也要赔时间,家里农活多,要搭烤烟,要给豆子除草,怎么都不划算。
曹家湾镇党委书记闫涛:
要是没有法务庭的努力,这案子很可能又演变成了信访“骨头案”!
在曹家湾镇试建法务庭,镇上花了5万多元。
“法务庭是个新事物,但我看到法务庭对群众有益,为群众着想,让群众不花钱,不跑路,不误工,还能把纠纷解决到这儿,而且普法教育一直送到群众家里,送到群众心里去了。好处这么多,为啥不大力支持?”镇党委书记闫涛说。
他的这番话,来源于一件“骨头案”的解决。
6年前,陇县流渠村村民李大谋承包了村上的一片苹果园,并向小组长赵新奇交了承包款人民币88.20元,赵为其出具了收条。
不久,赵卸职。新任组长查账时未见李大谋的果园承包款,遂向李大谋索要,李即拿出赵出具的收条,坚决不再交纳。小组新班子扣押了李的种地直补款。
李多次信访。
驻村法官周兴国接手此纠纷后,详细询问了原被告,在调解时依据财务常识单刀直入地对赵新奇说:“常言说,千年文约会说话。6年前你给李大谋出具了收据,就说明你收了李的88.20元;集体账上没有这笔款,就说明你没有将这笔款交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你现在的任何辩解都说不过这张不会说话的条据。”
法官拿出了处理意见:“赵新奇退还李大谋果园承包款人民币88.20元,李大谋将此款交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立即发给赵新奇种粮直补款。”
双方均无异议,当即履行。
“要是没有法务庭的努力,这案子很可能又演变成了信访‘骨头案’!”闫涛说。
记者手记
记者从陇县县委书记杨宝玉口中得知,今年10月10日前,陇县各乡镇都将在本辖区选择人口多的地方试点“法务庭”。法官不足的镇村,由村综治办协调、安排参审员、调解员及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参与法务庭工作。另外,此项工作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县上实行平安建设一票否决制。
宝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乌永陶也向记者谈了他自己的看法:“法官进村、一村一法官,把书本东西搬到实践中去,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这是一个新事物、一个新创举。”他认为,现在司法制度设计精确得很,但是精确了以后咋办?这就需要金钱来解决。打官司要请律师、写状子……有些群众打不起。所以说,群众打官司难,根本问题在于执法的理念与群众要求不相适应了。在反思执法为民这个问题上,陇县法院找到了一个切入点。
但乌永陶同时表示,来陇县之前,他听到了这样一些说法:村上已经有了调委会,镇上有调解办,法院把这个事情揽在你手里,目前看起来好着呢,但长期下去精力根本不够。他也有同样的担心:现在法官资源很紧缺。陇县有48个法官,行政村有158个。如何分配?还有,对农村而言,开法务庭就得有房子。你来弄个房子,他来弄个房子,村上能否承担得起?你不来了,把房门一锁,人家来了想用也没办法用了,村上有多少房子给你?
乌永陶建议,能否搞一个流动的综治办,由综治办带上法官、警官、司法所人员?比方说,周一是警官来,周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周三是法官来,错开,张榜公布,让老百姓都能知道。如果老百姓觉得这个案子放在法院来解决,那法官这几天就住在村子,把这个事办了;如果这个案子属于公安管辖,就让警务室民警办好;如果这事属于镇上管理,就让镇上处理,让司法所来调解。乌永陶认为,在现有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到“资源整合”。(记者 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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