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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影视圈"实为洗钱 2007缉毒第1案两头目判死

2008年09月27日 09:5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该团伙一号头目李贤欢(如图)

  漏网毒枭蛰伏3年后,在短短5个月内就迅速建起4个制毒工场、两个毒品加工窝点,先后在浙江、广东珠三角等地疯狂制毒,打着投资影视圈的旗号圈钱洗钱。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这起公安部所称的“2007年一缉毒大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该团伙一号头目李贤欢(如图)和三号头目丁伟明死刑,其余12名同案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死缓不等。

  漏网3年

  另起炉灶大肆制毒

  李贤欢绰号“大头欢”,今年47岁的他来自佛山,仅高中文化。早在1984年,他就因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被福建厦门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1999年底才刑满释放。

  李贤欢的出现很富有戏剧性。早在2003年3月,广州警方破获了一个特大制贩毒团伙,而叶学樑和李贤欢均是该团伙的头目。在警方的追捕中,叶学樑夺路狂奔,驾车连撞4辆汽车并开枪还击,后在穷途末路中服毒自杀。随后办案人员捣毁该团伙设在顺德的藏毒窝点时发现:房内有100多箱高纯度冰毒,总重达4吨,总值达几十亿元。叶学樑的自杀使警方正在搜集的证据链中断,李贤欢也“人间蒸发”了。

  蛰伏3年后,2006年7月,珠三角一带突然冒出一个规模庞大的制贩毒团伙,警方前期侦查的种种迹象表明,该团伙的幕后老板竟是漏网大毒枭李贤欢。李贤欢在短短5个月内就建立了4家冰毒加工场,同时还进行洗黑钱活动。

  “一箭三雕”

  借影视暗制毒洗钱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期间,李贤欢以每100公斤50万元、65万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案犯王毛林购买麻黄素2100公斤。同年8月、9月间,李贤欢指使手下到从化市太平镇某民房,制成冰毒半成品一批,贩卖后获利74万元。2006年11月中旬,李贤欢又伙同陈鸿生(另案处理)密谋到浙江横店镇制贩冰毒牟利。紧接着,李贤欢投资的一部电视连续剧在浙江横店影视城开拍,他开始用商业模式来经营“冰毒王国”。李贤欢筹划实现“一箭三雕”的构想:利用拍电视剧作掩护秘密制毒,电视剧发行赢利之后可积蓄更多的财力,利用拍电视剧洗黑钱。

  督战制毒

  在浙江被人赃并获

  2006年12月15日,李贤欢又指使团伙高层丁伟明在浙江横店镇租了一栋六层楼房用来制毒。从去年1月1日至5日,他们便成功制出冰毒成品9000多克及冰毒半成品“油”一批。就在5日当晚,李贤欢及其团伙的二号头目陈鸿生、三号头目丁伟明驾车从广州赶到浙江东阳市横店镇,悄悄进入了制毒工场“督战”。次日凌晨,就在李贤欢、丁伟明驾车护送陈鸿生前往浙江省东阳市某高速路入口时,被警方人赃并获,设在横店的毒品加工场随即被捣毁。在公安部禁毒局的统一指挥下,广东警方同时捣毁了其位于广州市区、从化、东莞、梅州的4家制毒工场。

  公诉机关指控,李贤欢和丁伟明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同时,丁伟明及另一女被告易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还构成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

  听到判决

  12名被告称“要上诉”

  在今年2月该案一审开庭时,李贤欢极力否认在该团伙中“大阿哥”的角色,还极力否认毒品犯罪指控,只承认“倒卖麻黄素非法牟利”,自称“我这人读书不多,麻黄素是做什么用的并不知道,只知道这东西好赚钱”。

  对此,公诉人质疑称,连普通人都知道麻黄素是制造毒品的主要原料,难道李贤欢不知道其用途?大量的买进卖出,其目的不言而喻。

  昨天,听到广州中院的上述判决,除两名女罪犯表示不上诉外,包括李贤欢在内的12名男性团伙成员均当庭坚定表示“要上诉”。 (来源:新快报)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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