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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周正龙案怎么有点像“葫芦案”?

2008年10月01日 04:54 来源:红网 发表评论




    九月二十七日,“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因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在陕西旬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两千元人民币,返还所得两万元奖金。 中新社发 程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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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9月29日《长江商报》的一篇评论——《周正龙案,我们都是法盲》一文中的一句“华南虎照事件不判,全国人民很气愤;华南虎事件一判,全国人民更气愤”,很典型地代表了公众对周正龙一案的判决感受和看法。

  一起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一起牵动公众神经的事件,终于有了一个法律结论,判决了“华南虎事件”的“元凶”。

  然而,这个判决不仅没有得到公众的赞赏,反倒引起新了的质疑。这是什么?

  著名的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说过:“关于刑事案件,非法学的人们根据感觉所作出的判决,比法学者依照事先预设的规则所作出的判断,常常更正确。”笔者认为,用这句话来解释公众的质疑,再恰当不过。

  周正龙只不过是一个农民,也不知道怎么用电脑,更不知道“PS”是什么意思,然而他拍摄的“虎照”,居然经过了PS,并达到了以假乱真的水平,连很多专家和鉴定机构都被搞得“云里雾里”,足见周正龙“独自一人”造假的法律事实存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疑点。

  行文至此,公众质疑周正龙一案的意思表示已经很明白了。一起原本瞒天过海、涉及政府诚信的公众质疑,随着周正龙的判决,取而代之的是司法不公正开始粉墨登场了。

  一起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如此结案,究竟是一群在幕后指手划脚的“导演”和“主要演员”能量太大,推出一个“跳梁小丑”,一个“替身演员”,就想敷衍公众?还是司法难以改变自身宿命,裹着“潜规则”这件丑陋的外衣,把“华南虎事件”继续“演”下去,从政府诚信扩大和升级成司法公正与公平正义问题?

  虽然人们对此除了能发发牢骚以外没有别的办法,但是,人们心目中对“法律天平”在这件案子中所发生的“意外”“倾斜”和对公平正义的失望,除非法律能够自我纠错重新审判,并真正做到了公平正义,把披在周正龙身上的画皮彻底揭穿,把事情的“真‘真相’”用法律的形式公之于众,同样也没有别的办法可以抹去。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真金不怕火炼。在公平正义时代和网络民主时代,人人有捍卫正义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舆论不能干扰司法,但司法并非不受监督的“神权”,公众有权监督“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作者:王捷)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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