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津市一车主“冲关”36次被法院强制执行处罚
2008年10月20日 17:3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10月17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公路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勇(化名)迫于法律威严,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
今年以来,张勇驾驶其所有的湘J82×××号小轿车经过津市某公路收费站时,拒缴车辆通行费并“冲关”36次,其中损坏收费设施4次。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张勇补缴车辆通行费无果后,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张勇仍然置若罔闻。于是,公路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津市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协调处理,张勇仍未履行且态度蛮横。鉴于此,该院依法对湘J82×××号小轿车予以查封,并决定对张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面对强大的执行震慑,张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作者:周雄 刘政 王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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