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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裸露电线电死七岁男童 家属获赔7万元

2008年10月27日 14:22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发表评论

  一段裸露的电线被人放在路边,电死了一名路过的7岁男童。谁应该为此事负责?近日,一起备受关注的儿童触电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过错方自愿赔偿受害家属7万元。

  孩子遭遇“电线杀手”

  今年5月4日下午5时许,天空下着毛毛细雨。像以往一样,7岁的小晓欢快地走在回家的路上,想着家中妈妈早已准备好的饭菜。然而,当他来到离家不远的两居民楼间,跨过一条电线后,一股巨大的电流瞬间击倒了他,并再也没有醒来。

  过了时间没见儿子没有回来,小晓的妈妈陈某的心头隐隐有一丝不安。随后,她就离家出来寻找儿子,刚走不远,就看见前面围着一圈人。陈某扒开人群一看,可爱的儿子已经躺在地上,没有呼吸了。看到早上还活泼乱跳的儿子,下午却已经没了呼吸,陈某当场昏厥过去了。

  赔偿问题引起争议

  小晓的死,除了给父母留下了无穷的哀思,还有对那根电线无限的恨。是谁将通电的电线放在了两楼之间?他们对于小晓的死,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曾某承认将电线从熊某、梁某家中拉出来并电死小晓的事实。不过,他认为,熊某、梁某应负主要责任,因为电线是从熊某、梁某家拉出来的,而熊某、梁某没有按照国家强制规范对电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致使电线被刮断以后没有自动断电,导致小晓触摸到带电的电线触电死亡。

  熊某、梁某则认为,曾某作为电线的所有人,曾某理应承担责任。同时,曾某、熊某、梁某都认为,供电局作为电力的供应者和管理者,应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但是,南宁市供电局却表示,供电局只对第一段供电设施负责,而造成小晓死亡的电线并不在第一段供电设施内。

  儿子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而主要责任人还在赔偿问题上还纠缠不清,小晓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曾某等人告到了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要求曾某等人赔偿小晓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6万多元。

  家属获赔偿7万元

  对于赔偿问题,双方的分歧不止出现在责任的认定上,在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上也出现争议。小晓的父母认为,小晓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跟随他们在城市居住、生活,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城镇居民的计算标准来计算;曾某等人则一致认为,小晓是农村户口,其来到南宁市居住亦不满一年,应该按照农村户口来计算死亡赔偿金。

  良庆区人民法院对涉案双方进行积极调解。10月21日,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熊某、梁某自愿赔偿小晓父母人民币1万元,曾某自愿赔偿6万元。南宁市供电局对小晓的死则不负责任。(见习记者曹哲虎 通讯员赵元松 黄婉莹)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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