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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30年变迁:从无到有的人民雇员(图)(2)

2008年10月29日 11:42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人民雇员

  2004年,吴以钢的律所搬入高档写字楼月坛大厦。此刻,董秋娜应聘进入他的律所工作。

  董秋娜,黑龙江人,1995年毕业于黑龙江一所学校的财务专业。来京后,她一直在一家服装外企做会计。“工资不低也不高,但每天和数字打交道,没有成就感。换个工作吧,一般都需要北京户口。律师,大概是最早取消户口限制的职业了。”

  1997年,被户口逼得没有办法的董秋娜,开始自学政法大学的法律“专升本”。这一年,开办律所已3年的吴以钢,完成了自己的第一个3年计划:有一些固定的案子,搬进了一处更大的办公地点。开办之初流落街头的担心,已不复存在。

  定格在这一刻,律师制度正在中国飞速发展。3年前,迫使吴以钢等人与“国家法律工作者身份脱钩”的合伙制改造已经完成。社会上,大部分律师已经彻底地从国家雇员转变成了自由职业者,无须经过复杂的人事招考即可进入;日趋自由的工作性质,相对较高的收入,令法律职业在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升温。

  董秋娜参加的是2002年的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并以266分的高分通过。“这一年,原来的律师考试改为了司法考试,律师、检察官、法官三考合一,两年考生集中到了一起,全国共有36万多人报名,最终有24100多人合格,及格率不足7%。”回首1986年首届律师考试,早已今非昔比——当时仅1.5万余人参加,就有1万人过线。

  2004年,董秋娜进入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做了一名薪资律师。她回忆称,张思之等第一代律师不时遇到的当事人动辄下跪、感激涕零的现象,已经成了遥远的传说,当事人投诉律师的事情不时发生;吴以钢等人遇到的当事人堵门的情形,也不复存在,成了人民雇员的律师,需要自行找饭吃。

  董秋娜感受到了激烈的竞争。“自考时的很多同学,大多数都没选择做律师。这个行业压力太大,首先是寻找客户,大多数时候你会面临众多同行的竞争,总有人愿意承受比你更低的价格;其次,你要面对还不完善的司法环境,很多法律规定好的程序,实践起来有太多莫名其妙的障碍,你会感受到比其他职业更多的挫折感。”

  但在另一个层面,普通老百姓直接感受到了律师作为人民雇员的好处:律师的服务越来越好,越来越尽心。“法律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应据法力争,但基本的营利动机都没了,还能有什么机制能保证这一点呢?”

  只要努力,就会有收获。董秋娜的个人境遇也在逐渐改善,她在南三环买了房子,成了家。

  身份的三次转变

  张思之、吴以钢、董秋娜是改革开放以来三代律师的典型样本。在他们迥然不同的人生轨迹背后,中国律师在国家层面完成“从无到有”、“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社会中介”、“从商业化到社会责任”的三次巨变。

  第一次巨变,是从无到有的重生。

  1950年,认为律师制度是剥削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新中国下发《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知》。1956年,依据“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宪法理念,司法部副部长带队去莫斯科学习律师制度;1957年,律师制度在反右中再次被取缔;1979年,最高层决意实施法治,出台64号文件。

  64号文件,全称《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这份文件构架了今后30年的中国基本法律制度。其中的一些提法,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院、检察院、律师三方

  互相监督;党委不得审批案件;严禁公检法机关以侮辱人格、变相体罚、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对待当事人等等。

  第二次转变,则是律师从政府雇员到人民雇员的商业化转型。

  1994年,吴以钢开办合伙律所完成自己从政府雇员到人民雇员的转变过程时,北京市司法局正在推行合伙制律所的试点。

  试点的精神动力来自1992年的邓小平第二次南巡。这次南巡中,面对当时突出的社会矛盾,邓老要求剔除思想禁锢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律师制度方面,时任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的周纳新回忆说,“恢复几年后,一方面,社会对律师的服务需求很大,律所门口天天有人排队,但发展律师需要国家编制;另一方面,大家都吃财政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旧的分配体制、管理体制与社会迫切需求律师服务的现实,成了一对难以化解的矛盾。”

  同时出现的还有国际上的质疑之声。“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我们到中国投资,发生的矛盾主要是与各级政府之间,你们领取国家的工资,一仆二主,怎能保守我的商业秘密?怎能为我尽职尽力?”

  1994年,社会上律师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在邓老言论的荡涤下,悄然息声。1986年开始的合作制试点,此刻优点尽显:不占国家编制,不需国家出钱,三权制衡的立法目的就能实现。

  第三次转变,则是律师从商业化到社会责任的回归。

  大约在2004年,也就是董秋娜成为吴以钢同事的那一年,法律业界开始反思律师商业化带来的弊端:对抗的目的达到了,但是泥沙俱下,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在金钱的冲击下岌岌可危。3年后,意见终于上达庙堂。

  2007年,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额外加上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者”三项使命。

  回顾30年的律师变迁,张思之表示,“设计律师制度的初衷,是令每一个公民在面对国家公权时,有一个基本的救济渠道,有一支独立的制衡力量。”

  职责与困惑

  2008年8月,北京月坛大厦。张思之、吴以钢、董秋娜这三代律师人的办公桌,直线距离不足10米。然而,他们各有各的忙碌。

  8月底,董秋娜在自己的办公桌前研读6月1日刚刚实施的新律师法。

  办案中,这位出道已久的律师,还是会不时地遇到个别办案人员的挑战,“没罪,我们要他来这干什么?律师有啥用,走个程序就行了,别挑刺。”董秋娜称,每一次,她的回答都是,“不是我对你挑刺。这不是律师的权利,而是一个公民的权利。你希望你的这些权利被人剥夺吗?”

  8月底,城市的另一端,年过半百的吴以钢是一名奥运志愿者。他和同行金莲淑、方雯一起,带领着31名分别精通7种语言的律师志愿者,在媒体村内为各国记者提供语言服务。

  同样是8月底,81岁的张思之宝刀不老。同龄人中,其他人已在家中颐养天年,只有他还奔波在代理案件的路上。他坚持不用手机,但依然有当事人找到他,请他代理一些棘手的案件。过去20多年中,他的办案名单中,增添了很多敏感的名字: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88年)、鲍彤“泄密、煽动案”(1992年)、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1995年)、“郑恩宠案”(2003年)、“黎元江案”(2004年)、“聂树斌案”(2005年)

  2007年的一次生日聚会上,这位80岁的老律师被称为:“一个真正的理想主义者。所谓真正,是他比通常的理想主义者更多行动而非话语,更多耐性而非雄心,虔诚于过程而非结果。”

  8月24日,这位老人说,这是社会给予律师这个职业的荣耀和期待。次日,这位一周前眼睛刚刚动过手术的老律师奔赴河北等地。那里,蒙冤青年聂树斌的案子,等待他的申诉结果。

  记者 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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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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