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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名硕博士论文侵权案续: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2008年10月31日 16:31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10月15日,482名硕博士论文侵权案一审落槌,364名硕博士的索赔请求获法院支持,单篇论文获赔金额在2300元到3200元不等,万方数据公司的总计赔偿金额近100万。日前,该案又有新进展,本网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就该案中暴露出的问题分别向科技部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出司法建议。

  朝阳法院表示,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学位论文收藏单位,负责收藏各学位授予单位寄送的论文并供各单位查阅。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利用所收藏的论文开发数据库并对外提供,方便了论文的查阅,并有利于促进文化成果的承继和传播。但是,在482名硕博士论文侵权案的审理过程中,该院发现,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涉案论文的使用已超出了保管论文并供各单位查阅使用的范畴,已构成商业性使用,而在482起案件中,有364起案件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并未获得作者的授权,有的甚至没有与作者所在学校签订论文使用协议,而是利用自身作为论文收藏单位的便利,直接将所收藏的学位论文提供给万方数据公司使用。

  法院表示,482案判决后,仍存在继续出现大规模诉讼的可能。

  针对在论文使用和数据库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法院表示,为从根源上防止诉讼纷争,尊重著作权,保证学位论文数据库的规范运营,建议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尽快对学位论文数据库中收录的论文进行梳理,对尚未获得作者授权的论文补充授权或停止对外许可使用行为。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论文分类管理制度,对各学位授予单位寄送的仅供收藏的论文和基于共建学位论文数据库协议提交的论文进行分库、分类管理;建立论文著作权审查机制,确保录入学位论文数据库中的论文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三、理顺与相关学位授予单位的合同关系,要求其在征得论文作者授权时,就论文的使用方式和转授权情况予以明示和告知,或直接与作者联系从作者处获得相关授权。

  鉴于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系科技部直属的事业单位,法院同时向科技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加强对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管理,督促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根据司法建议的具体内容采取整改措施,规范其对所收藏学位论文的使用,并对不规范的使用行为进行清理。 (作者: 石岩)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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