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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判决一起开设赌场罪案

2008年11月10日 11:21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开设赌博场所,在短时间内非法获利上百万元。近日,四川省金堂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18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至管制一年、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黄国东等人在金堂县开设了一家赌场,后转开到张某(在逃)的茶馆里。从今年4月10日至4月25日期间,该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12.6万余元。与此同时,刘开春等人在当地开了另一个赌场,2007年黄国东等人入股该赌场。从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期间,这一赌场共非法获利112万余元。此外,黄国东等人还曾因开赌场与人发生纠纷,犯有寻衅滋事罪。(记者谷萍 通讯员刘海)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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