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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搬就杀你全家"——新疆“灭门令”真相调查(2)

2008年11月27日 10:00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新鑫花苑小区一单元大门的锁被撬坏。



一位业主向记者展示他的购房合同。

  “越维权,越危险”

  为什么两个开发商的经济纠纷最后牵涉到了业主?为什么接连不断的砸门换锁不够,还贴出“灭门令”恐吓人心?

  业主们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没有房产证。”据介绍,包括1号、2号楼在内的整个小区的350多户业主都没有拿到房产证。“因此不少房子出现一房两卖,甚至多卖的情形。业主没有办法只能三天两头地去找房产局,有的业主还找开发商退房,不过一点可能性都没有。”

  “有次回家,门被撬开了,房子里是陌生人,拿着购房合同说房子是他们的。我跟老伴都懵了。”居民付某说。

  据这里的物业办公室主任介绍,3号、4号楼的业主受到骚扰的原因主要因为没有房产证,”业主为了办理房产证想过很多办法,找房产局、找消协、找开发商、找信访办、找政府,只要能找的都找了,但是房产证拿不上,一房两卖、多卖就没法结束。”

  新鑫花苑小区的居民认为,所有的问题主要在于“房产局发放了2个〈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形成了一个东西两个卖主的局面,而且两个卖主还有经济纠纷,自然是老百姓遭殃了。”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纪律监察员王军熙说:“新鑫花苑小区的纠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居民们也经常过来找我们。房产局一直都在努力协调解决问题,但是开发商之间没有达成一直,房产局处于房屋开发的最后一个管理环节,那些出现在房子修建初期的矛盾,我们也无能为力的。”

  据王军熙介绍,按照建设部2008年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如果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那么房产局需暂缓发放房屋产权证。而且,此办法之前的规定也要求如有产权纠纷,要暂缓办房产证。

  于是,矛盾的焦点又回到了起点——仍然是两个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据业主传言,为什么以前都是撬门换锁之类的破坏活动,近期发展到扬言“杀光全家”来威胁业主,主要是开发商周某在新鑫花苑5号、6号楼的建设工地被政府查封,而卖钢材的老板找周所要欠款,周就用5套房子来抵欠款。由于新鑫花苑小区的房屋在三四年前就全部售完,大部分业主已经入住,哪来的5套房子再次出售?于是周某等人就越发频繁地要求业主们“搬走”“还他的房子”。

  “可能这件事情激化了原先的矛盾,使得一些人不顾王法要以杀人威胁。”一位居民说,“这些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住的人大多并不富余,买房子都是一辈子的积蓄了,哪能就这么被威胁走啊?”

  为什么业主维权,最后会陷入“越维权越危险”困境呢?迷案难判除了两家开发商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外,政府相关部门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某些监管行为的“缺席”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事情的恶化。

  从新鑫花苑小区的业主到千万网民,除了痛恨开发商无良之外,就是追问政府的监管角色。居民在递交给自治区党委的请愿书上认为,“是他们(房产局)错误违规的行为才导致近日的一楼两证,一房两主,一房多售等等后果。”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老师说:“房地产开发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从未间断,国家也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来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但是房地产市场开放初期,尤其诸如此类的历史遗留问题牵涉面广,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或者没有充分作为,使得问题拖延得更加复杂。”

  正如一新华网友所说:“开发商该骂是因为他是纯粹见利忘义,而主管部门该骂正是因为老百姓对他们心怀希望和期待。”(记者 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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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警方调查二百户居民遭死亡威胁事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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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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