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万飞
12月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万飞团伙涉黑案。万飞、熊六强等12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被告人人数众多,被当地媒体称之为“九江涉黑第一案”。2008年6月20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万飞、熊六强、彭毓维等被告人表示不服,要求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万飞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2006年12月5日、2003年12月初两次主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其中一人轻伤甲级,在2006年12月5日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是主犯;2003年以来,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开设赌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3支;2006年5月28日聚众斗殴。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应数罪并罚,且其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沈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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