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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翻供 黑龙江4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八年陷迷局

2008年12月15日 03:0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一起警察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历时8年,检察机关多次调查,未有结果;8年间,先后有来自黑龙江省主要领导和检察系统多级领导的批示,但案件依旧尘封。结果,一位新任检察长一个月侦查完结,最终将4名涉案警察推上审判席。

    11月25日,4名涉案警察当庭全部翻供。案件愈发显得扑朔迷离。

  □本报记者 杨万国 黑龙江绥化报道

  她等着这一天,已经8年了。

  11月24日,在黑龙江省庆安县同乐乡同乐村,84岁的苑桂芝,坐在家里的土炕上。

  窗外飘着雪,多年哭泣双目几近失明的她,已经看不清这纷纷扬扬的雪花。但她终于看到,儿子李福祥的死,即将有一个说法。

  当日,绥化市庆安县法院,涉嫌在8年前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该县公安局4名警察,以故意伤害罪,在这里被起诉。

    “嫌疑人”死在刑警队

  晚上两小时的审讯结束后,第二天早上,警察发现李福祥死了

  李福祥死时正值壮年,他戴着双铐双镣,死在公安局。

  此案公诉方庆安县检察院查明,2000年3月17日,李福祥因被怀疑抢劫,被绥化市公安局(现为北林区公安局)刑拘。期间,他供述曾在庆安县实施过抢劫杀人行为。

  但此后,李福祥的口供多次变化,绥化市公安局久审不下。经过沟通,庆安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于文卓,决定安排刑警大队一中队将李福祥押解回庆安县。

  5月25日下午,受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朱松岩的指派,警察崔海龙、吕洪军,将李福祥押解回刑警一中队119办公室。

  崔海龙打电话向朱松岩汇报后,用手铐和脚镣将李福祥控制在墙角的暖气管上。晚8点左右,他吃了警察提供的一份盒饭。

  吃完饭后,李福祥重新被戴上手铐脚镣。20时30分左右,朱松岩和刑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朱春东、警察崔海龙、范志国和吕洪军共5人,开始审讯李福祥,由范志国记录。

  两小时后,朱松岩决定审讯暂时结束,安排崔海龙、范志国留在119室,负责看管李福祥。

  当晚,崔海龙、范志国分别在119室的上、下铺床上睡觉。

  第二天早上6时许,二人发现,李福祥死了。

    检察院首次调查

  涉案警察首次接受调查时承认,李福祥是被手铐脚镣控制,站立着接受审讯

  发现李福祥死后,时任庆安县公安局局长杨树喜、副局长于文卓,向庆安县检察院报案。

  2000年5月26日,庆安县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张广信,决定受理调查,并由法纪局工作人员分别询问涉案人员朱松岩等5人。

  检察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办案人员介绍,首次调查,几名涉案警察承认,李福祥是被手铐脚镣控制,站立着接受审讯,不承认殴打李福祥。

  第二天,县检察院委托绥化市检察院技术科,对李福祥进行尸检。当日,技术科将李福祥尸体检材送到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

  6月16日,哈医大法医教研室出具病理检验报告书,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此病变可导致急性心力衰竭致死。

  10天后,绥化市检察院下发法医鉴定书:李福祥系病毒性心肌炎导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

    死因鉴定不同

  与绥化市检察院下发的鉴定不同,省院的鉴定有“特殊体位诱发”结论

  正当这起案件即将走向终结时,李树峰回来了。

  李树峰是李福祥的妹夫。2000年6月他从外地打工回来后,才知道李福祥死在了县公安局。

  他怀疑李福祥可能不是正常死亡,随后向庆安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并要求到省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在接触过李树峰的检察院调查人员看来,李树峰虽是农民,但是“脑袋很厉害”,而且他有同学任该县公安局的领导,其一位堂哥当时是该县副县长,现任绥化市下属一县级市委副书记,“这些人都可以为他出谋划策”。

  8月11日,绥化市检察院委托黑龙江省检察院技术处,对李福祥的死因及死亡时间进行鉴定。

  上述办案人员介绍,8月14日,庆安县检察院又对5名警察进行了第二次调查,“交代事实与第一次基本一致。”

  一天后,黑龙江省检察院鉴定结论出来:李福祥系慢性病毒性心肌炎,由于特殊体位诱发致使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死亡,死亡时间为餐后3小时左右。

  办案人介绍,省院的鉴定有“特殊体位诱发”结论,“如果能一鼓作气查下去,案子或许早就真相大白”。

  但是,由于当时庆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云涛贪污被抓,案子就此搁下。

    家属接到“不立案通知”

  2004年2月17日,庆安县检察院下发“不立案通知书”,说该案证据不足

  事实上,这件案子一拖8年,曾经历了“不立案”的波折。

  2000年底,杨福生调任庆安县检察院检察长。

  李树峰又来告状。此时,他已开始接连不断地四处上访。

  在此情况下,2001年2月和7月,检方又进行了两次调查。

  上述办案人称,从2001年开始,调查开始“变质”,警察的口供变成,李福祥当时是“坐着接受审讯”。

  不过,让李树峰没想到的是,2004年2月17日,庆安县检察院向其下发了“不立案通知书”。

  庆检渎不立字[2004]1号决定书副本称,“李树峰,你控告的庆安县公安局刑警队涉嫌渎职、侵权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

  “这个决定书根本没有依据任何法律条款,我不服”,李树峰说。

  2005年底,他找到黑龙江一家媒体,请记者写了一份内参反映案件情况。内参出来并被呈送黑龙江省主要领导,批示迅速做出,要求查清此案。

  2006年1月16日,批示逐级下到绥化市。绥化市检察院领导批示,“此案应引起重视,不管怎么说,基本事实是人死在刑警队了,警察起码有玩忽职守的责任,为什么不查清楚呢?”

  上述办案人称,接到领导批示后,当月庆安县检察院查了一下,没有结果。4月10日,又查了一下,还是没结果。

  此时,该案已被查6次。

    “立案”后又搁置近两年

  时任庆安县检察院法纪局局长当时解释,由于案件时间太长,有些证据不好取

  一个月后,李树峰又等到了“立案侦查”的决定。

  2006年5月12日,庆安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2004年2月17日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崔海龙、范志国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李树峰说,得知立案后,他隔三岔五到县检察院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正在调查。

  7月,庆安县检察院第7次复查此案,依旧没有结果。“上面没问了,下面也没有汇报”,上述办案人称。

  记者了解的事实是,检察院立案后近2年时间,没有对案件进行侦查,也没有对两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时任庆安县检察院法纪局局长李宇当时对此的解释是,由于案件时间太长,有些证据不好取,“检察院的态度是稳中求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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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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