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男子运输假烟价值超千万浙江落网 主犯判13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八男子运输假烟价值超千万浙江落网 主犯判13年
2009年02月05日 1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龙泉2月5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赵晔娇)近日,浙江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运输假冒伪劣卷烟案。2006年8月至2007年9月间,辽宁籍主犯姜某、从犯阎某等八人,从福建省漳州市境内往河北省、北京市等地运输假冒卷烟制品,其中在运输途中被公安部门或烟草部门查获十三车次,共计价值人民币11574768.50元。

  2006年7月份,姜某驾驶货车到福建省找回程配货时,通过在福建省厦门市杏林经营“川闽托运部”的宁某介绍认识了王某(已另案处理)。8月下旬,王某和姜某约定从漳州市运输假冒卷烟到河北省、北京市等地,由姜某联系运输车辆,王某联系货源。

  随后,姜锋分别找到货车车主阎某、孙某等人,约定运费为人民币15000元至17000元不等。在与王某取得联系之后,姜某开始安排上述车主运输假冒卷烟制品。

  经调查,姜某共运输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11574768.50元,阎某、孙某共运输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2222795元,姜某、孙某运输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1039517元,祁某运输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773771元,苍某运输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442170元,刘某运输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289372.50元。

  龙泉市人民法院认为,姜某等八人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而予以运输,且数额均已达十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上缴国库。判处其余七人有期徒刑7个月到4年不等,处罚金人民币3万-20万不等。(完)

【编辑:宋方灿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鍏充簬鎴戜滑銆-About us 銆- 鑱旂郴鎴戜滑銆-骞垮憡鏈嶅姟銆-渚涚ǹ鏈嶅姟銆-銆娉曞緥澹版槑銆-銆鎷涜仒淇℃伅銆-銆缃戠珯鍦板浘銆-銆鐣欒█鍙嶉

鏈綉绔欐墍鍒婅浇淇℃伅锛屼笉浠h〃涓柊绀惧拰涓柊缃戣鐐广 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讹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
鏈粡鎺堟潈绂佹杞浇銆佹憳缂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杩界┒娉曞緥璐d换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