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青年网上销售枪支弹药 获刑13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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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一青年网上销售枪支弹药 获刑13年
2009年02月06日 2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天台2月6日电(记者柴燕菲 袁爽)因从小喜欢枪支,现年24岁的浙江天台小伙子邱某不仅利用网络与有相同爱好的朋友交流,更是在网上销售枪支弹药从中获利。2月6日,浙江天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从小就喜欢枪支的邱某,在2008年初,通过网上论坛跟一些枪支爱好者进行交流,然后利用别人身份证开了几个淘宝帐户,并且自已办了一个网站,销售有关枪支弹药从中获利。

  经查明,2008年3月至7月,被告人邱某通过网上先后7次销售汽步枪、汽手枪共7支,铅弹11700多颗,销售金额达65000元。经鉴定,这些汽步枪、汽手枪有杀伤力,被认定为枪支;铅弹均被认定为弹药。2008年7月7日,被告人邱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主动交代自己全部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完)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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