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娶不到媳妇父亲怨"茅坑" 八旬老汉告卫生所——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儿子娶不到媳妇父亲怨"茅坑" 八旬老汉告卫生所
2009年02月24日 15:10 来源:浙江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家住慈溪市庵东镇的老毛一家与一座公共厕所做邻居已经有50多年了。

  伴随着公厕半个世纪的“演变”,老毛一家有过欢喜,但更多的却是烦恼。特别是为准备两个儿子结婚,老毛将平房扩建成楼房后,离公厕更近了一步,一家人常常被厕所散发出来的恶臭和冲水声搅得不得安宁。

  年近8旬的老毛一气之下,将厕所的管理单位——庵东镇环卫站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消除上述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公厕属于公益设施,环境卫生也符合要求,相邻居民应对其造成的影响具有容忍义务”。

  半个世纪的纠葛

  老毛的家过去是两间坐北朝南的平房,离镇上最繁华的七三二大街仅有几十米,老毛就在这两间平房里长大、结婚、生子。

  上世纪50年代末,在老毛两间平房前4米左右,镇里出钱建造了一间窖池式公共厕所,同样是坐北朝南,厕所北墙正对着他家的门窗。

  公共厕所的出现,让村里人彻底改变了以往“冬天上茅房,冷风吹屁股”的局面。老毛喜忧参半,喜的是,自家离厕所最近,解手最方便;忧的是,自家门口成了邻居上厕所必经之路,要经常清洁门庭不说,还得忍受那股臭味。

  上世纪60年代中期,镇里的人口多了起来,公厕的使用也更加频繁。当时农民种地大多用农家肥,每清理一次窖池积粪的时候,行人在百米外都要掩鼻跑步而行,老毛一家的处境就可想而知了。但老毛忍了,毕竟他家人和周围邻居都要使用它。

  老毛的两个儿子,大毛和小毛,也在与厕所为邻的日子里一天天长大,用兄弟俩的话说,儿时就是“以公厕为中心,四处转悠”。

  2002年初夏,当地政府开始大规模改造辖区内的公厕,外墙贴了当时流行的马赛克,挡板上贴了白瓷砖,还安装了水箱。新厕所整洁时尚,比周边其他的建筑物还漂亮。

  老毛的两个儿子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在厕所改造的当年8月,小毛向村镇两级相关部门打了建房报告。为了让两个儿子娶媳妇后都能与老两口住在一起,老毛拿出毕生积蓄10万元,将两间平房改造成一栋两层高的小洋楼,还带独立的卫生间。

  这一扩建,楼房离公厕的距离更近了两米。

  随后的日子,镇上像毛家这样翻造新房的人家多起来,许多人还在自家装了抽水马桶。一段时期内,前来光顾公厕的人少了很多,老毛家也难得清净了一段时间。

  但好景不长,镇周边很快多了许多厂房,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当地打工,公厕的使用再度频繁起来。老毛一家再次陷入无尽烦恼,不得不长期关闭门窗。

  老毛的两个儿子人到中年了,都还打着光棍。毛家盖好新房后,村里有人做媒给兄弟俩相过几次亲,但都以失败而告终。

  “谁愿意嫁过来整天和厕所为伴!”大毛认为,造成兄弟俩娶不到老婆的原因,除了自家经济条件外,公厕也是罪魁祸首之一。

  法院的意见是“容忍”

  近几年,小毛曾多次向庵东镇环卫站反映这个问题,但一直没办法解决。

  环卫站也很无奈,公共厕所对周边居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他们也制定了保洁制度和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公厕哪能没有臭味和冲水声,你说的消除影响根本行不通。”

  无奈之下,小毛将对方告上了法院。其间,他让77岁的父亲老毛作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厕改造成现在的三格式化粪池公共厕所后,安排了保洁员进行日常保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由于是公益设施,相邻居民本应对该厕所产生的气味以及冲水声等具有容忍义务。另外,老毛的新房晚于厕所改造时间,又比原平房更靠近厕所,对该厕所造成的影响就更具有容忍义务。

  对于精神损失费赔偿,法院认为老毛未能举证该厕所造成其身体伤害的事实,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开庭那天,很多人抱着好奇旁听了庭审。受理该案的法官说,十多年来,她第一次遇到有人和公厕打官司。

  “我还要继续上诉。”老毛显然对判决不服,他发誓要在有生之年让这座公厕从他眼前彻底消失。(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记者 朱锦华 通讯员 王蓓)

【编辑:吴博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