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决定:关闭、拆除该市市区1241个报刊便民亭(棚、摊、点)。于是自本周一起,早起上班的无锡市民惊讶地发现,他们再无报纸可买。负责实施这次行动的是市城管局,其执法理由是“取缔非法”。这让很多报刊便民亭的业主哭笑不得,因为他们一直都在与城管发生关系———无论是当年买亭子,还是每年上交多达几万元的管理费。(2月25日《现代快报》)
“取缔非法”的理由很强很正,但问题是1241个报刊便民亭怎么一夜之间成“非法”的了?
报刊便民亭经营业主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城管发的《便民行业定点许可证》,每年都要交管理费,亭子是向城管购买的。怎么是“非法”的?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年更换报刊便民亭是件大事,一些报刊便民亭门头上,印着“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怎么会是“非法”的?
原来,这些都不是“合法”的必要条件,他们只认一个证,即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且这个证“只有经过市一级主管部门许可的,才是合法的”。让人不明白的是,市政府是政府,区政府怎么就不是政府了?区政府许可的难道就是“非法”?
仅凭一个必须是市一级主管部门许可的“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让1241个报刊便民亭变成了“非法”,就让市民买不到报纸,就让1000多个家庭失去了生活来源,这难道是“合法”的行为?(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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