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里为抢座大打出手 因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男子地铁里为抢座大打出手 因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
2009年03月01日 09:21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在地铁里没抢到座位,男子张锦兴大打出手。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张锦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法院同时要求他在刑满释放的半年内赔偿对方4万余元。

  2006年5月20日,地铁2号线复兴门站至阜成门站的列车车厢里,张锦兴为抢座与乘客段某发生了口角。

  段某的朋友讲述说,当时他们上车时看见有空位子,就过去坐下了。不料张锦兴说他们抢了他的座位,随后大骂。段某与其对骂,两人便打了起来。随后,双方被众人拉开。

  然而就在列车到站开门前,张锦兴突然踹了段某一脚。段某说,“我失去平衡,左腿卡在列车和站台的空隙里,随后摔倒”。

  在被车站工作人员带到值班室后,段某发觉腰部很疼,后经医院检查为骨折。(记者 孙思娅)

【编辑:高雪松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