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孩患癌被幼儿园拒收 称因其他家长“抗议”——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5岁男孩患癌被幼儿园拒收 称因其他家长“抗议”
2009年03月03日 09:58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医生叔叔,我今天做完化疗就可以回幼儿园了吗?我好想我的王老师!”昨日下午4时许,躺在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血液科的5岁男孩杨杨(化名)这样问他的主治医师,坐在一旁的妈妈、30岁的杨瑶,听后则热泪盈眶。今日是杨杨做完化疗出院的日子,本应上幼儿园大班的他, 却因患有“神经母细胞瘤”(一种发生在神经分枝的癌症)被幼儿园拒之门外。

  就怕受歧视 妈妈瞒病情为儿报名

  今年5岁半的杨杨,家住双林北横街。在他1岁零两个月的时候,被确诊患有“神经母细胞瘤晚期”。“当时医院告诉我,孩子的生命最多只剩下半年。”难过不已的妈妈杨瑶决定想尽一切办法救治孩子。通过化疗等方法,两年后,孩子的病情奇迹般地平稳下来。

  医生告诉杨瑶,孩子不排除有带瘤长期生存的希望。考虑到孩子将来的路可能还长,两年前,杨瑶决定送已经3岁的杨杨上幼儿园。在离家最近的绿舟幼儿园报名时,为了不让孩子受到歧视,杨瑶向老师隐瞒了孩子的病情。杨杨也顺利成为该幼儿园实验小班四班的学生。

  开证明写保证 孩子还是被拒收

  去年5月,已经上中班的杨杨病情复发,杨瑶不得不如实向幼儿园说出孩子的病情,并请假入院治疗。今年1月,幼儿园新的学期开始报名,孩子病情也再次稳定。可令杨瑶没想到的是,幼儿园竟因孩子病情,而拒绝为其报名。

  “孩子的病并没有传染性,凭什么拒收?”看到整日在家中盼望上幼儿园的孩子,杨瑶气愤地表示,2月初,她曾到医院为孩子专门开具了《病情证明》,医生明确表示孩子的病情为“非传染疾病”。“我理解,幼儿园担心万一杨杨在上学期间病情突发,他们负不起责任。”为此,她又向幼儿园交出一份《保证书》,明确表示,孩子在幼儿园因突发病情出现不测,作为家长的她,不向幼儿园追究任何责任。尽管如此,园方态度依然坚决,拒收杨杨。

  太想念老师 孩子每天“溜”去幼儿园

  “王老师,我好想你,你让我回幼儿园吧!”每天呆在家里的杨杨,给班主任王老师打去了电话。听到孩子的声音,王老师非常难过,同样想念孩子的她,为杨杨出了个主意:“每天下午5点半,等其他同学放学回家了,你就回班里来吧 ,老师等你。”

  经过“特许”,此后每天下午5点,杨杨都会准时守在幼儿园门口,等其他同学放学回家了,他便“溜”回班里,和老师短聚。“他很可爱,常常对我说,王老师,我今天打针没有哭哦!”王老师表示,每每回想起杨杨说话的表情,她便会忍俊不禁,但一想到他的不幸,又要忍不住落泪。

  在医院进行完新一轮化疗后,杨杨将于今日出院,但他的入学问题仍没得到解决。

  园方说法 拒收是因其他家长“抗议”

  昨日,记者致电成都绿舟幼儿园东区分园园长林女士,她表示,关于是否接受杨杨入学的问题,他们已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总园管理层仍未同意让杨杨入园。记者随后多次拨打该幼儿园总园办公室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当杨杨的病情逐渐被班里其他孩子家长知晓后,给予我们园方施加了很大压力。”林女士说,甚至有家长找到幼儿园来,表示要让自己的孩子转班。虽然园方也尽力说服家长,并告之杨杨病情并不会传染,“但他们都以‘不愿让自己的孩子生活在疾病环境中’为由,坚持转班 。”

  同时,林女士表示,尽管孩子妈妈杨瑶交了《保证书》,保证孩子出了事不会找园方追究责任,“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孩子在幼儿园出了事,我们很难逃脱责任。”林女士提出,目前杨杨最大的任务是好好配合医生治病,而不是是否上幼儿园的问题。  

  教育局说法 孩子有平等入学的权利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幼教处吴丽娟处长,她表示,孩子虽然患有重大疾病,但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说明孩子所患疾病为非传染性疾病,且符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就应该给予孩子平等的入学权利。同时,园方应处理好同其他家长的宣传工作,向他们介绍该种疾病并不会传染给其他孩子,令同班孩子家长放心。(邹思 温笑寒)

【编辑:朱博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