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拔管致妻死亡续:死者系脑血管疾病引发昏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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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拔管致妻死亡续:死者系脑血管疾病引发昏迷
2009年03月08日 08:19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深圳警方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备受关注的武汉女子胡菁被丈夫拔管死亡案又有新进展,尸检结论初步认定:胡菁是因为自身存在脑血管疾病引发颅内出血,导致昏迷,最终造成脑死亡。但是文裕章还是要对拔掉呼吸机,导致胡菁死亡这一行为负刑事责任。

  深圳警方近日公布结果

  2月9日晚8时许,武汉籍女子胡菁在家中(深圳市龙岗区坂田万科城)昏倒,之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只能靠呼吸机呼吸。2月16日下午3时许,胡菁的丈夫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被害人胡菁时,将胡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正在病房内的医务人员即上前制止文裕章,并表明要给被害人重新插管实施急救,但文裕章阻止医生、护士对胡菁进行救治并表示放弃治疗,至下午4时许被害人胡菁停止心跳。

  深圳警方一位知情人士说,胡菁死亡后,深圳警方对胡菁进行了初步尸检,胡菁是因为颅内出血而导致昏迷。

  病理分析交由华南地区最权威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来完成。目前,病理分析已经初步完成,胡菁颅内出血的原因是由于其自身存在脑血管疾病而引发的。也就是说,并非外力作用造成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还没有形成书面的尸检报告,书面的报告一旦形成,就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全部结果。

  文裕章仍应负刑事责任

  文裕章被警方带走后,供述自己是出于爱妻,不愿意妻子受苦,而采取这种方式对妻子实施“安乐死”。

  昨日,记者就最新的尸检结果采访了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道清,他说,由于我国没有对“安乐死”立法,法律界对于死亡的定义也有争议,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以任何方式剥夺其他人的生命,所以在没有“安乐死”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国内主要还是以心脏死亡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已死亡的依据。故文裕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据了解,鉴于文裕章的犯罪行为,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已对其予以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文裕章拔掉胡菁的氧气管并阻止医务人员抢救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令妻子死亡的目的,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菁家人:尊重法医结论

  记者昨天采访了仍然在深圳处理胡菁善后事宜的胡菁家人。胡菁的母亲和姐姐都表示:如果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最后的结论是胡菁自身原因造成的,我们会平静接受,尊重法医结论。她们表示,并不是一定要把文裕章怎么办,但是他一定要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目前,胡菁的女儿、儿子每天和胡菁的母亲姐姐生活在一起。

  胡菁的姐姐介绍,将来还是希望将胡菁的女儿带到武汉来照顾,估计胡菁的儿子还是会留给文家抚育。但是,胡菁的儿子、女儿和外婆都有很深的感情,他们都想到武汉来。这让胡菁的姐姐和母亲都很为难。

  此外,文家为胡菁在香港买的保险也快赔付到位,大约有50万元的赔偿金。文裕章的哥哥表示,赔偿金的一部分将用于为胡菁办丧事,剩下的给胡菁的母亲和女儿。(记者 蔡早勤)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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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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