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县原副县长收受包工头贿赂获刑7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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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株洲县原副县长收受包工头贿赂获刑7年
2009年03月11日 10:54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湖南株洲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黄松林,在任期间,收受各大小包工头贿赂款达625800元。10日,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33000元,个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收包工头“好处费”帮其承揽工程

  株洲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黄松林2006年7月任株洲县委常委、副县长,具体分管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等部门。2006年9月,株洲县成立了湘渌江防洪大堤整修工程指挥部(简称防洪工程指挥部),黄松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负责整个项目从开始实施到最后验收的具体运作,包括指导乡镇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黄松林有权直接指定。同月,该县成立了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简称航电工程领导小组),黄松林任第一副组长。两个工程的总业主方为黄松林管辖下的县水利局与县移民局。

  2006年11月,株洲县委、县政府决定上马航电枢纽的淦田新马低涵改造工程,与湘渌江河堤整治工程一并进行。当即,就在该改造工程附近施工的包工头袁某闻讯找到黄松林请求“帮帮忙”。黄松林遂利用职务便利,以工程进度紧张为由,将本应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航电枢纽新马低涵改造工程直接交给建筑包工头袁某承揽。袁某为表示感谢,于2007年2月送其现金10万元,黄松林予以收受,并据为已有。在随后的一年,黄松林又四次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袁某承揽了防洪工程与航电枢纽工程的有关工程,其中两次为直接指定。黄松林从袁某处共收受好处费50万元。

  同时,黄松林还先后收受包工头仇某、文光华共计7万元“好处费”帮助承揽有关工程。

  及时拨付工程款收受好处费

  黄松林除了负责两大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以外,还负责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及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工作。2007年2月,包工头陈某来到黄松林家,希望黄能尽快拨付其工程款,并请以后能在业务上予以关照。陈某在携带的礼品中夹了1万元现金,黄松林予以收受。在黄松林的关照下,陈某顺利拿到了工程款。

  据统计,黄松林因拨付工程款给承包方,先后收受包工头陈某、宋某等5人55800元。2008年8月,因群众举报,株洲市纪委移交检察机关查办,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案发后,黄松林积极退赃,并举报他人行贿线索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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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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