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9岁男孩小龙(化名)被村民陈某家的狗咬掉左耳朵,日前,大兴法院判决陈某赔偿8万元。
小龙诉称,去年9月19日下午,他放学后,在村中和小朋友玩耍。邻村村民陈某带领羊群从村中经过,陈家喂养的大狼狗尾随其后,将他扑倒在地,把左耳齐根咬掉。但陈某把他送到村卫生院就离开了,之后多次索要,只支付了6400元,还不够治疗费。
小龙说他现在左耳朵无法接上,终身残疾。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20余万元。
经鉴定,小龙伤残等级为八级。
陈某辩称,是小龙手中拿着棒子,戏弄狗才导致事情发生。小龙戏弄狗时,她多次警告不要把狗惹急了,但是小龙不听,跟踪戏弄了1里地。陈某还认为小龙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大兴法院认为,如果由于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某不能证明小龙戏弄狗。
大兴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赔偿小龙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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