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拒不接受地铁安检移交警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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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拟规定拒不接受地铁安检移交警方
2009年03月18日 04:4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草案明确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进站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现行的办法规定,禁止在轨道交通内设立商业摊点,并禁止一切影响轨道交通救援疏散的行为,但对于哪些是影响救援疏散的行为,规定得不够具体和明确。修订草案对此明确规定,即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杂物、乞讨、卖艺以及擅自摆摊设点等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修订草案规定,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要实行安全检查制度,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记者郭爱娣)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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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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