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求最高法不要判父死刑 六成网友支持轻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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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童求最高法不要判父死刑 六成网友支持轻判
2009年03月18日 07:51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前两天接连报道了10岁女孩金金进京为二审获判死刑的父亲求情的消息后,众多媒体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这个勇敢的小女孩。而在法律专业人士内部,一场究竟该如何量刑的争论也在展开。

  据儿童救助中心丁主任说,金金得知自己去北京的事情被很多人关注,心里特别高兴,脸上常挂着笑容。“这几天她经常问我,我什么时候能去看爸爸啊?其实我知道她的意思,她相信自己一定能完成救爸爸的心愿。”丁主任说,上星期金金把写给法官的信寄出去后,在回河南的火车上,整个人就活跃起来,抱着她的姑姑有说有笑的。姑姑说,她又恢复了以前的调皮劲儿。

  这两天,金金的命运牵动着网民的心。新浪网连续转载本报的报道,并随即开展了网络调查,截至昨晚,已经有1.8万余人发表看法,法院该不该判金金的父亲死刑,网友们的说法也不尽相同。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18797人参与了调查。其中同情女童,希望法院能够人性化判决的有12475人,占66.4%;表示质疑,认为法网无情,杀人理应偿命的有5305人,占28.2%,其余的人则表示不好说。

  网友对金金小小年纪、为父请愿的举动都很感动,但对法院是否要“刀下留人”观点不一,而网友们之所以建议法院对金金的父亲法外开恩都是出于孩子的角度。

  网友说法

  -我曾去过北京的太阳村,那里的孩子多是父母在服刑期间的!由于没有监护人才被送到这里的。但是那里很多的孩子在父母结束服刑后还是会被父母接走的!我很希望最高院可以改死刑为死缓或无期,让可怜的金金可以在失去母爱的同时不失去父爱!我想有很多的朋友们也会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帮金金保留这唯一的父爱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如果因为这事网开一面,很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试想此后有儿女的罪犯犯了杀人的罪行,他的儿女也求法院网开一面,这种事多了法院怎么办?希望大家理智地考虑这个案件。

  -为了孩子的未来和幼小的心灵,法外开恩也未尝不可。一个孩子,能够为父请愿,其本身就体现了人性光辉的一面。多给活着的人赎罪的机会,这也不失为是一种文明的进步。

  -法和情是两回事,法不容情!法律是严肃的,是有唯一性的,不能以其他因素而改变!考虑孩子,那受害人的老父呢,他就该眼睁睁看杀害自己女儿的凶手逍遥法外,他的痛苦呢。

  专家观点

  “女孩求高院枪下留父”事件,在律师界得到了很大的反响,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就形成了两派观点,一派认为原审法院量刑适当,被告罪该判死;另一派认为应当慎用死刑,王军豹不杀为好。

  死刑论方

  ●论点一:蓄意杀人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是确定的,而且被告人的杀人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用铁锤连续击打被害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无不当。

  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看,金金父亲王军豹可能是有过分的自尊心或对受害者早有杀人之意,但无论如何不能认定其杀人动机为被动杀人,而应当是主观故意杀人。另外,在王军豹用锤子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后并未停手,而是对受害者头部连续击打,主观目的非常清晰,就是想致受害者死亡,因此王军豹犯罪情节十分恶劣。

  ●论点二:违背公平原则

  王军豹不存在其他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果对王军豹从轻处罚,包括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则必须要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自首、重大立功等等,在没有以上情形的情况下,均不应对王军豹从轻处罚。王军豹故意杀人的行为,社会影响很坏,如果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势必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案的案外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女儿金金无疑是值得同情的。但不能因为被告人执行死刑后,会使金金心灵上造成伤害,就在法律适用上“网开一面”。这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如果各种案外情节,作为减轻法定量刑的理由,成为特例在法律适用上予以“照顾”,那么法律对每个人而言就失去了平等性。

  死缓论方

  ●论点一:无杀人偿命法条

  首先,在中国一定时期内还不能废除死刑,但“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的死刑政策早已确立,并已贯彻到司法活动之中。本案中,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定罪应当没有争议,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杀人偿命”的规定。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条款中也没有规定故意杀人必须判处死刑。且刑法明确规定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本案中被告人杀人是因为一时激愤且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应该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形。

  ●论点二:考虑孩子成长

  其次,最高院曾多次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表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从报道看,本案的情节应当属于因婚姻家庭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而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结合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可适用死缓。

  再次,适用法律应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在“可杀可不杀”的情形下,金金的健康成长也应当成为法官考虑的量刑因素。给杀人犯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给未成年的金金幼小的心灵一丝慰藉,未尝不是一种可行的路径。(晨报记者 颜斐)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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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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