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漏水牵出"物权法"空白 维修费引发邻里争执——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厕所漏水牵出"物权法"空白 维修费引发邻里争执
2009年03月18日 12:31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厕所漏水维修费用谁出呢,是“上管下”还是“下管上”?昨(17)日,成都高新区新雅中街一居民小区里的楼上楼下邻居因此发生纠纷,虽然最终经调解化解了矛盾,但也牵出了“物权法”在这方面的空白。成都武侯区一在居委会长期做调解工作的“调解高手”在这一方面积累了不少“金点子”,同时也有一个痛心的调解遗憾,为此,他期盼着相关法规的完善。

  案例 刚装修的地板又要掀开?

  昨日上午,在高新区新雅中街一居民小区的居民小组调解室里,记者见到了正为厕所漏水闹得不可开交的邻居周大姐与王大爷。周大姐家住3楼,最近几个月来,4楼王大爷家的厕所漏水严重。当她找到王大爷要求他维修一下厕所时,王大爷居然叫她承担全部费用,“明明我家是受害方,为何要我承担。”对此,王大爷也有不同看法:“我儿子结婚才装好的地砖,现在要重新装过,这钱我家当然不能出。”

  因双方各持己见,谁也不愿意承担费用。后经居民小组长张强的调解,王大爷同意了楼下出80%的钱,他出20%的钱的调解方案。

  成都“调解高手”:与“物权法”空白有关

  “如果没有‘物权法’关于这方面规定的出台,以后这种纠纷在成都还将逐年上升……”成都武侯区长寿苑居委会的书记卢洪鉴如是说。

  卢以长寿苑为例,最近几年来,随着一些房子“年岁”的增加,厕所漏水引发邻里纠纷案逐年上升,最近几年达20多起。去年12月,还是该小区,一对楼上楼下的邻居,因为厕所漏水为费用是“上管下”还是“下管上”闹上了法庭,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仍是各出50%的维修费用化解了纠纷。

  卢洪鉴说,成都一些年岁大的居民小区,随着房子的老化,因厕所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还将上升。而现有的“物权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一个空白,维修费用谁出有争执。

  案例 我就不回家看你咋办

  “我调解了几十起这样的纠纷,绝大多数成功了,只有一次失败!”卢说起往事,有些痛心。

  几年前,他在高攀小区当社区主任时,曾对一起厕所漏水案进行过长达2年的调解,结果却是失败。当时是楼上住的是一户商家,楼下的住户找上门大吵大闹,要求楼上的人维修。楼上的商家住户却不接招,“不管是哪个出钱,我都不修,我没时间回家。”他上门去问原因,才知道是楼上的人嫌楼下的人没有礼貌骂人,把他一家人骂火了,“我就是不回家,你有本事自己想办法解决。”再后来,他又提出条件,“要我回家让你上楼修可以,但必须给我误工损失费,每天100元。”对这一要求,楼下的人又不接受,这一漏水案调解了2年也未成功,成了他一辈子的“遗憾”。

  介绍 “金点子”希望能抛砖引玉

  在介绍自己成功的“金点子”时,卢说,楼上楼下厕所漏水纠纷,最好的调解方式是双方各出50%的费用、最理想的调解方式是楼下的把维修钱全部承担。对于一般人所想的楼下厕所漏水肯定是楼上造成的,就应该楼上出钱的思维,卢认为是“正常的但不现实”。毕竟房子漏水不管是老化所致,还是装修所致,在调解时你让楼上的人出全部钱,楼上的肯定不干;而且楼下的人如果坚持这样一种思维,在实际中解决不了问题。

  对自己的调解经验,卢认为是“抛砖引玉”,希望有其他的调解高手给出一个理想的办法。同时,他认为,如果“物权法”规定了楼上楼下厕所漏水维修费用谁出的具体细节,是化解这方面纠纷的最佳办法。为此,他希望尽快“填补”这一方面的法律空白。(李晓波 刘航)

【编辑:朱博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