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近万份金额四千余万 4人一审获刑——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虚开增值税发票近万份金额四千余万 4人一审获刑
2009年03月18日 14: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成立公司,图谋非法利益,为他人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9578份,虚开票面金额43786144元,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3583777元。3月17日,四被告分别被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3年至4年不等的有其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赖纪全、赖纪德(另案处理)、王显亮、赖传学等7人共同出资成立濉溪县天顺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棉花收购、加工、销售。赖纪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赖纪德担任公司轧花厂厂长。后因股东张洪建外出打工,其父张新义于2005年10月到天顺公司参与经营。2006年1月,赖纪全、赖纪德告诉张新义、赖传学、王显亮等人替别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赚钱并操作此事。

  自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天顺公司按票面金额8‰至10‰的价格收取开票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2份,虚开税款数额4715675.14元,骗取国家税款和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637059.14元(受票单位已抵扣数额),其中赖纪德经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份,价税合计31151296.75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583777.26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大部分用于天顺公司的经营。为使天顺公司的销项税和进项税能够持平,不用缴纳税款,赖纪全、赖纪德提供他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及要开具的金额,并安排张新义、赖传学、王显亮等人为天顺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产生的销项税款。自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天顺公司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9578份,票面金额43786144.50元,虚开税款数额5692199.25元。其中,张新义共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160份,虚开税款数额469667.9元;赖传学共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975份,虚开税款数额440897.83元;王显亮共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475份,虚开税款数额189687.37元。天顺公司收购棉花时仅给卖棉户开具普通收据。同期,天顺公司实际收购棉花53845斤,价值130686元。2007年4、5月间,经赖纪全、赖纪德、张新义、赖传学、王显亮等人协商后,天顺公司卖给赖纪德,但公司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另查,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稽查中发现天顺公司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于2007年9月1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日立案并将正在接受税务机关调查的赖纪全抓获。在其后的工作中发现,张新义、赖传学、王显亮参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于2008年2月21日对三人立案,当月28日,将三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天顺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为了掩盖其向他人虚开的事实,又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全部销项税款,虚开税款数额巨大,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天顺公司的行为应属单位犯罪,因公诉机关没有指控,故法院不予认定。

  被告人赖纪全系天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知且纵容天顺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安排、指使他人为天顺公司虚开农产品购发票用于抵扣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销项税款,在单位犯罪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新义实际参与天顺公司的经营管理,被告人赖传学、王显亮作为公司的股东,其三人均明知天顺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为抵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款,分别参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在单位犯罪中均属直接责任人员。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赖纪全作为天顺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新义、赖传学、王显亮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新义、赖传学、王显亮在公安机关已掌握其犯罪事实并在公安机关的传唤下到公安机关报到、均能基本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赖纪全、张新义、赖传学、王显亮13年、7年、7年、4年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上述4被告人不服,认为量刑过重,均当庭提起上诉。(朱炳武 王俊永)

【编辑:吴歆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