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举报非法介绍童工奖1000元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东莞:举报非法介绍童工奖1000元
2009年03月19日 13:27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昨日在东莞市政府网站正式公布,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举报使用童工者可以获得罚金50%的奖励。

  想获奖须符合5个条件

  《办法》称,如果要获得奖励,则必须满足5个条件。

  首先,被举报的单位是东莞市内的用人单位;其次,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再次,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劳动部门还没有掌握;第四,违法行为被查实并处罚;最后,举报不能匿名,举报者要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对被举报者的名称、地址和具体违法事实、证据也要清楚提供。

  如果是介绍或使用童工者自我举报违法行为、是童工的监护人和亲属举报,或者是举报行为本身违法,都不能获得奖励。

  举报介绍童工奖千元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奖励标准。对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该案查实后将按行政处罚金额的50%给予奖励。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市民拨打“12333”服务热线举报,此外有关部门还会设立举报窗口和举报信箱。成功举报的案件结案后15日,举报者会收到领奖通知,举报人接到通知后要在30日内申领奖金,无正当理由而逾期的视为放弃。

  据介绍,有关部门会为举报者严格保密,防止其个人信息泄漏。(记者李少威)

【编辑:吴博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