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扮父亲逼“女儿”卖淫 偷拍勒索获刑六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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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假扮父亲逼“女儿”卖淫 偷拍勒索获刑六年
2009年03月19日 22: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3月19日电(王磊)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公开审理的这起介绍卖淫、敲诈勒索案,揭开了苏某“发财”的秘密。原来他把从老家骗来女孩包装成“处女”、“幼女”,在收取高额嫖资的同时又偷拍视频,之后冒充卖淫女的家长去敲诈嫖客。最终,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993年出生的小娟是苏某的老乡。2008年6月,小娟听信苏某当时许诺在杭州每月至少可挣1200元的话,稀里糊涂地跟着来到杭州。小娟说,她被苏某带到杭州不久,苏某就强暴了她,并威胁她,如果敢逃跑,就将这件丑事拿到老家散播。不过,这件事情过去了很久,由于没有其他充分证据,苏某涉嫌强奸一事检察机关起诉时没有采信。但有一点证据确凿,小娟成了苏思控制的卖淫女和赚钱工具。

  苏某帮小娟办了假户口簿和身份证,将她的年龄改成未满14周岁。在联系好客人后,用车把她送到指定的宾馆或招待所。小娟和客人见面时,先出示自己的假身份证,以证明自己是“幼女”或处女。嫖客都是苏某通过手机短信或网上联系的,苏某声称自己手头有处女,客人如果有需要可与他联系。检察机关的起诉材料显示,仅在2008年5月至8月之间,苏某至少介绍卖淫8次,涉及的杭州多家酒店。因为推荐的是“幼女”、“处女”,所以苏某向嫖客谈好的价格在2000元至3000元,甚至开价到近万元。多的时候,苏某手头至少掌握5名卖淫女,他包她们吃住。卖淫女收取的嫖资大头都给了苏某,自己只有少量分成。很多受骗的嫖客碍于面子或怕遭到警方处罚,事后都没敢报案。

  但也有个例外,其中一名嫖客张某报了警,使得本案暴露。但就在张某报警说自己受到敲诈的同时,苏某也报警说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小娟被张某强奸。且苏某报警时还提供了小娟遭“强奸”的视频,这让警方产生怀疑,并随后从苏某的笔记本电脑内发现大量偷拍的淫乱视频。在事实面前,苏某承认自己介绍卖淫和冒充小娟的父亲敲诈嫖客的事实。警方随后还查扣了他的一部针孔偷拍摄像机。

  2008年9月16日,张某被骗到杭州华星路上一家酒店内,先是由苏某请来的同伙李某等人出面,以小娟怀孕为由,要求和张某“好好谈谈”。苏某随后以小娟“家长”的身份进入宾馆房间,并播放偷拍的录像,要求张某想办法“了结”此事。因为苏某提供的假户口簿上显示,他与小娟为父女关系,陈某一开始信以为真。可当上了苏某的车准备去取钱时,张某报了警。

  最终,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六年,同伙李某则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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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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