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领导批示”让我们边指责边期待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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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领导批示”让我们边指责边期待
2009年03月20日 09:08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古代地方官,常是要断案的,偷鸡摸狗、打架斗殴,动辄需要“大人”过过堂;现代地方官,是不能乱断案的,为了不干扰司法要尽最大可能避免乱插手。遗憾的是,有的地方官思古之心太重,非常想回到古代,过一把县太爷断案的瘾。

  据3月19日《京华时报》报道,17日晚,吉林省松原市男子龙大海持铁钳等工具,破坏了35米长的绿化带护栏,被管理人员当场抓住扭送警方。松原市市委书记蓝军批示,要求龙大海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18日中午,龙大海通过媒体“向全市人民道歉”,当晚,松原电视台通过《松原新闻》栏目播放了龙大海公开道歉的画面。

  此消息在网上遭到了很多网民的“炮轰”。原因很简单:一个市委书记,从哪里获得的“处罚权”?龙大海破坏公物不假,但自有拘留等法律手段“关照”他,作为领导,凭什么要求一个小人物向全民道歉忏悔呢?网民的炮轰不无道理:现在是公民社会,最需要做的是规范权力的边界,该你管的你必须管,不该你管的一点都不能管,否则,这不是权力过界、权力滥用是什么?公开道歉也是一种惩罚,而对公民予以惩罚,只能由司法机关做出裁定。

  本来对这位书记大人搞搞普法教育也就罢了,怎奈同日媒体上,出现了另一则关涉“书记批示”的新闻,两者放到一起一对比,就耐人寻味了。

  同在18日,《求是》杂志旗下的《小康》杂志记者陈勇,分别在个人博客和论坛发出《致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的一封信》,信中称其在长沙采访期间,遭到岳麓区城管人员殴打,无奈之下向省委书记求助。这种“求助”几乎可以理解为:希望得到省委书记的重视,最好再能做个批示,追究责任者,挽回公道(3月19日《重庆晨报》)。

  陈记者的行为很“怪”吗?恐怕没多少人会感到奇怪。我们当中有多少人,遇到“委屈”之时,都会本能地想到“向领导申诉”,并希望领导能做个批示,让矛盾迎刃而解。批示的人位置越高越好,惊动书记当然好,最好是能“惊动中央、惊动总书记”。随便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深谙此道。

  这俨然就是悖论:一方面,我们倡导法治,倡导官员管好自己的手,另一方面我们又有着强烈的“青天大老爷”情结,动辄把本该进入法律渠道去解决的问题,拉扯进“官场”来。而事实证明,后一种途径现实当中常常更有效,因此也更常见。还记得湖南郴州的彭北京老汉要与当地法院院长“决斗”的新闻吗?当时郴州市委书记曾有过一个“必有冤屈”的批示,此语被很多支持彭北京的人津津乐道,“看看,市委书记都说有冤屈了,难道还不说明法院无理吗?”这就是我们常有的心态:只要有利于我们的立场,书记的批示尽管越权,也会被选择性忽视,拿来发挥;如果不符合我们的立场,我们才会洞见书记批示的不妥之处,跳起来批判。

  “书记批示”已经集仙女与魔鬼于一身,深深地陷入尴尬。理想的逻辑,是法律的归法律,书记的归书记,但现实中很多本该归法律的事情,有太多利益在其中撕扯,法律没管好,也管不好,所以我们更习惯用权力来裁断。但书记裁断的手一旦上瘾了,也难免就要做点“你必须向公众道歉”这种古代青天县太爷才能做的决断来。这种不同级别的权力之手在法律中四处搅和,反过来又必然弱化掉法律的权威与独立,案件行政化、司法权力化,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这些年很多领导同志法律意识强多了,作批示充其量是“督促”:请××同志依照法律程序严肃处理。一般不会傻乎乎地公开批示“请对某某人判刑多少年”、“将某某人拉出去示众”,除非这官员有些二百五。这样的“督促批示”表面看无可厚非,其实也很尴尬:既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还批示什么?难道不批示就不严格依法?

  这就是尴尬所在:我们知道过分依赖领导批示解决司法问题的社会是不正常的,但我们在现实中又不得不去苦苦寻找领导批示,希望领导批示能为自己挽回公道。大家都这样,一边骂着滥批示,一边期待着利己的批示。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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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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