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渭南3月20日电(张相印)2009年3月20日上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韩城开庭,公开审理犯罪嫌疑人张耀锋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张耀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耀锋,男,现年25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杜家湾村丁家湾组村民。2009年2月4日11时许,张耀锋伙同犯罪嫌疑人昝华伟、柴大宝在位于陕西省中部的韩城市盗窃摩托车,被摩托车失主发现并报警,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王平顺组织巡逻队员及群众对三人实施抓捕,张耀锋暴力抗法,持刀行凶,致王平顺腹部、面部被刺两刀,经抢救无效于当日牺牲。一名参与抓捕的群众也身受重伤。
3月2号,张耀锋被渭南市检察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提起公诉。昝华伟、柴大宝也分别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起诉。
据悉,犯罪嫌疑人张耀锋,2007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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