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私人所有的14间房屋误当公房管理,西城区西长安街房管所原所长张晓芒为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最终导致房管所赔偿他人411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晓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55岁的张晓芒,案发前是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展览路管理所所长。
法院认定,1995年至2004年年底,张晓芒任长安街管理所所长期间,西城区东绒线胡同某院14间房屋被他人擅自拆改,张晓芒未能正确履责,造成该所赔偿他人411万余元。
庭审材料则披露,1984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向白某等5人发放涉案房屋房产证。在白某等人取得房产证前,因历史原因,这些房屋由西长安街房管所管理,市医疗器械三厂使用。1998年,张代表房管所与设备三厂和一单位签订协议,将该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该单位。
庭审中,张晓芒提出赔偿款不是其个人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张晓芒没认真核查房屋产权,就同意转租,最终致使该房灭失,损失显而易见。鉴于张认罪、悔罪,且考虑历史原因,故作出上述从轻处罚。(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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