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案"再审:一份全新"血裤报告"公布(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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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刀下留人案"再审:一份全新"血裤报告"公布(2)
2009年03月26日 05:4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此次警方一共有4名办案人员被传唤,上午2位下午2位,几乎每一位办案人员回答问题的时间都在一个小时以上,面对甘锦华和苏用和的不断追问,始终保持谦逊的态度,并详细回答。

  一位曾经亲手鉴定命案现场22份血样的办案人员,应苏用和的要求当庭指出有甘锦华DNA结果的7号、8号DNA图谱,他翻看后回答:“给我的图谱中,我没有发现这两份,是不是漏掉了?”此时苏用和对他说:“是,我故意没有将这两份图谱给你辨认。”

  只听见这位办案人员继续保持谦逊的态度回答道:“那你可以把两份图谱再给我看看,我一定认得出来。”

  证据: 公布一份全新的“血裤报告”

  4位警方人员出庭,不仅当面向甘锦华陈述了当日办案、验证的全过程,还当场呈交了一份新的证据:警方DNA验证小组2002年到2005年的流水笔记本,这本笔记本记载了当年佛山警方检验命案现场所有物证的流水记录。

  不过这份记录中,存在“补记”的情况,对此,亲手鉴定命案现场血样的警官回答道:“因为当时案情重大而且紧急,所以先进行物证检验,再对手续进行补登。”针对这一情况,省高院的法官还当场宣读了佛山市公安局的情况说明,证明当时案情重大紧急,警方在破案为一切优先的前提下,先开展侦破工作,再进行手续补登的情况。

  而在甘锦华辩护律师的努力下,警方公布了一份全新的“血裤报告”。2004年10月16日发现尸体后,警方彻夜召开案情侦破布置会议,当时一位有丰富经验的刑警提出此案极有可能是抢劫杀人案,案犯可能就在案发地点——尼姑庵附近的出租屋居住。警方的侦查人员马上赶往出租屋,结果在其中一间出租屋房内发现一条带血的裤子。

  有关这条血裤的DNA报告一直没有公开,昨日警方的鉴定人员暗示了“有第四人血样的存在”,他回答道:“除了这条裤子,所有其他送检的血样中,只存在3个人的DNA,分别是甘锦华和两个受害人的。”

  法院: 当庭播放了一段审讯录像

  昨日庭审时,法庭还当庭播放了一段办案民警审讯甘锦华的录像。录像中,甘锦华作出了有罪供述,不过当民警问甘锦华“当时被害人在你身后还是身前”时,甘锦华回答“身后”,民警再问:“到底身后还是身前”,甘锦华随即改口称“身前”。

  这段录像大约播放了十几分钟后,法官考虑到时间问题,要求书记员将录像直接拉至末尾,可以清晰听到办案民警对甘锦华报时,“2004年11月14日凌晨1时15分”。

  针对这个新证据所提供的审讯时间,辩方认为审讯地点不可能在控方所指的顺德看守所,而应该是甘锦华所指的陈村派出所内。对此苏用和解释道:“凌晨提审,绝对不是看守所的做法,而是派出所的做法。这方面警方的提审程序是否合法,需要省高院查明。”

  甘锦华再次宣称,这段认罪录像是在办案民警连续过百小时不让其睡觉,并向其灌输案情,同时承诺让他见到亲人的前提下,他第一次所作的“有罪供述”,“为什么不播放前4次我作无罪供述时的录像呢?那样就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对待我的了。”

  庭审结束后,苏用和律师告诉记者:“在省高院去年第一次重审时,甘锦华当场要求播放审讯录像。今天省高院不仅传唤了当年参与办案的公安人员,还播放了一段录像。这是我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极其罕见的情况。不放过任何疑点,满足嫌疑人合理合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尊重犯罪嫌疑人。甘锦华的‘刀下留人案’,可以说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次很大的进步。”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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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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