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西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收受他人钱财获刑——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原山西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收受他人钱财获刑
2009年03月26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26日电 今日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离石区公安局长王秋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共计9.5万元人民币,经该院二审判处被告人王秋云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没收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5万元。

  据介绍,王秋云于2000年8月至2007年4月担任离石区公安局长,2004年11月任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于2002年3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因调整工作岗位,被告人王秋云收受离市区公安干警李某、曹某、问某、薛某共计3.5万元,2002年中秋节及2006年,被告人王秋云分别收受案件当事人任某、薛某1万元和5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原审法院阳曲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5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王秋云犯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没收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5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秋云以其收受的款项全部用于办案支出,不构成受贿罪为由提出上诉。

  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编辑:张庆华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