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名责实,所谓“公园”,就是要为市民服务,为“大众”服务的,而不是为“小众”服务。但广州一些公园在某个时段对“大众”翻白眼,对“小众”却青眼有加:虽说晚上8时关门谢客,而实际情况是,为游客进出的门紧锁着,为食客进出的门敞开着。(本报近日报道)
大众仿佛听到叫喊:赚钱要紧!大众看到了公园的尴尬,此时的她已经不叫公园,而是换了个名字,叫做“私园”,此时正以自身的姿色为一些财主服务,待到天亮之时,再把名改回去,叫做公园,再为进园游客服务。
不知公园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做法,能不能叫做“卖”?如果能的话,我们不禁要问,谁是这笔交易的得益者?如此交易放在公众心中,算不算一种对公共财产的侵占,或者叫“寻租”?是公园太穷了被迫放逐了自身的尊严,还是有人看中了公园的“风情”而得寸进尺上下其手,抑或是一些管理者见利忘义见钱眼开中饱私囊?
公园为方便游客设食肆,本无可厚非。但为什么酒楼非要设在公园里面,而不是设在公园边缘,或者在公园旁边呢?有关方面对于公园配套食肆不知有没有严格界定。如果只是有原则上的要求而缺乏明确指引,那就难以杜绝某些人借近水楼台的机会按“潜规则”行事。利益由这些人牟取了,而污染物留给了大众,不公正也留给了社会。说得绝对一点,只要同意酒楼设在园里,就永远会出现晚上8时不能进公园却可以去吃饭的现象,就永远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到底公园是为市民服务还是为酒楼服务?何况,这些公共财产被谁拿去牟利?得利多少?对作为主人的市民,从来就没有透明过。
某些人堕落时通常以哭穷博同情,似乎堕落有理。但作为公园,其格调理当高于此等“人品”。而要使公园保持一点清高,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采取“胡萝卜+大棒”的政策,所谓“胡萝卜”,就是指加大投入;所谓“大棒”,就是指一旦发现违规就依法整顿。即便是留一条让公园自收自支的尾巴,也决不能放任自流。(韩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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