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吞病妻救命钱离婚 被判退8.6万再逐月给400——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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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吞病妻救命钱离婚 被判退8.6万再逐月给400
2009年04月07日 12:30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3岁的徐女士身患重病后,好心人为她捐款十多万元。没想到,丈夫钱某不仅在这时提出离婚,还迟迟不愿拿出捐款为她看病。近日,伤心不已的徐女士将丈夫告上了法庭。

  徐女士在一家外企从事音响质检工作。工作中,她与邻车间的钱某相识相恋,并于前年5月结婚。徐女士怀孕后去做孕检,却得知胎儿脑积水,必须引产。失子之痛尚未抚平,去年春节后,徐女士又被确诊患有急性白血病及急性骨髓纤维化。

  徐女士的不幸让人们纷纷伸出援手。单位为她办妥了人身保险理赔手续,将5万元保险金送到病房,同事以及昔日同学等也纷纷为她捐款。

  然而,就在徐女士第二次化疗期间,钱某提出离婚,理由是他想要孩子,得再结婚。徐女士不同意离婚,两人分居。今年2月,钱某以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

  此时,徐女士突然想起,自己受赠的钱款大部分由钱某保管,自己治疗急需用钱,钱某却迟迟不愿拿出。于是,徐女士聘请律师,将钱某告进了奉贤区法院,要求他归还保险金及捐赠款11.4万余元。

  考虑到徐女士的身体状况,法院决定启用“绿色通道”,把巡回法庭设到她所在村委会。法官还到徐女士工作单位和大学调查捐款等相关事实。开庭前,徐女士突然高烧不退再次住院,法院决定延期开庭。

  4月3日下午,徐女士出现在巡回法庭上。徐女士诉称,她确诊患急性白血病后,共收到保险金及捐赠款共12.9万余元,其中11.9万余元交给钱某保管,已花去治疗费5279元。她认为,这笔钱是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有财产,钱某无权处分,因此要求钱某归还11.4万余元,并要求他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

  钱某则辩称,捐赠款有一部分是亲朋好友送的,日后需偿还,故自己有权支配,且已为徐女士花去治疗费、营养费等7万多元,还剩下4万多元可返还徐女士。对于徐女士每月500元生活费的诉情,他无力承担。

  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钱某须返还徐女士8.6万余元,并逐月给付徐女士生活费400元。宣判后,法官、社工和村民共200多人为徐女士现场捐款5000多元。(严爱华 陈琼珂)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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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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