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中院对国家话剧院一级编剧赵云声起诉单田芳评书侵权做出终审判决:单田芳被判未侵权。
原告赵云声诉称,1986年他写作完成了《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一书,当年出版。2005年12月,赵发现单田芳的评书《千古功臣张学良》,与小说极为相似。小说中有的虚构情节,评书中也有。赵云声向单田芳索赔40万元。
法院一审时,单田芳辩称,评书是他从1992年开始准备,在参考了20余部作品所记载的历史内容,并借鉴一些影视作品的基础上独立创作的。赵云声所称的虚构情节,是历史知识。将历史知识的相同之处视为侵权,没有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认定,对于赵云声所述的虚构情节,单田芳未能提交相反证据或其他出处,而对于源自史实或另有出处的部分,双方在细节设计上又存在诸多相同或近似之处。
一审法院认为单田芳对赵云声书中的情节进行了一定的使用。但单田芳在具体场景、细节安排等方面与赵云声小说有较大差异,包含着大量单田芳自行创作的内容。而且,相同情节在双方作品中所占比重很低,所对应的文字内容能够达到两三千字左右的相同情节,不过10处左右,未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审法院认定单田芳是对原告小说的合理使用与适度借鉴,没有侵犯著作权,驳回了赵云声的起诉。
赵云声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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