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富商之女为饵"钓鱼" 郑州一对"婚托"夫妻受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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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富商之女为饵"钓鱼" 郑州一对"婚托"夫妻受惩
2009年04月13日 14:0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老板开婚介、老板娘当‘婚托’、以双簧伎俩进行诈骗”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杨宗甫、崔春香夫妇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刑,并处罚金。

  杨宗甫和崔春香均系郑州市无业人员,2004年初,他们发现婚姻介绍所赚钱比较容易,就在郑州市中原区开办了一家名叫随缘的婚姻介绍所。但是,因种种原因,婚姻介绍所一直不景气。事后,他们发现一些婚介所之所以很红火,其实全靠“婚托”骗取钱财。

  2006年11月,发现这个所谓的“潜规则”后,杨、崔二人立即购置了手机、传真机等设备,并用假冒身份证开设了9个银行账户。随后,杨、崔二人在一些报刊上以“富商之女”、“清纯姑娘”等名义刊登虚假征婚广告,诱骗应征者电话咨询。当应征者打进电话时,杨、崔二人分别以婚介所工作人员、征婚人的身份与应征者通话。如应征者有意继续与征婚人联系,就需交纳2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介绍费。介绍费到账后,杨、崔二人便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诉应征者,让其自行联系。交往联系期间,两人又以送花、订婚需送彩礼、结婚需钱买衣服等借口让应征者汇钱。一段时间后,再以各种理由断绝与应征者的联系。

  2008年3月的一天,被害人邢某看到杨、崔二人在郑州一家报刊上发布的虚假征婚广告后,委托崔春香将广告上刊登的一名百万富婆“杨瑞”介绍给自己。崔春香即以需交服务费为由,让邢某将1200元钱汇到其账户上。邢某当天汇钱后,见“鱼”上钩的崔春香以“杨瑞”的名义与邢某联系,并以需交公证手续费为由,让邢某再汇4000元到其账户。邢某一一照办。

  事后,邢某要求和“杨瑞”见面,崔春香却说为了考察邢某的诚意,还得再汇1000元,随后自己会把50万元陪嫁费汇过去。崔春香的话引起了邢某的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杨、崔二人被警方抓获。

  但是,让警方感到意外的是,杨、崔二人本来供述还有其他受害人,警方为此根据两人的交代与全国各地的受害人联系,但这些受害人都拒绝回答警方询问。由于受害人拒绝配合,警方的调查无法继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宗甫、崔春香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追回发还被害人,故依法判处杨宗甫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崔春香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作者: 张胜利 翟红斌 武小伟)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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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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