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称应废除结婚证 "老公如衣服不必太较真"(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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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作家称应废除结婚证 "老公如衣服不必太较真"(2)
2009年04月22日 16:48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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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结婚证是霸王合同”,这样的命题在法理上讲得通吗?

  袁钢:这样的命题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首先,如前所述,领取结婚证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根本就不是民事行为,也不可能是合同,更不可能是霸王合同。

  其次,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广义合同”,而非《合同法》上的合同。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旦建立就意味着,原本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男女双方,在身份上和财产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身份上,成为夫妻,享有配偶权,并且成为大家庭中的一员。原本没有任何关系的男女,结婚之后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处置权。在财产上,如果夫妻双方就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时候,夫妻在婚后的财产为共同共有,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最后,霸王合同也只能出现在格式合同中,如果双方通过谈判的方式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约定,不能将约定的内容称为“霸王条款”,只能说这种约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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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对结婚证问题的讨论一直就有,为什么会有争议?

  袁钢:类似的提法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提起,一些人认为婚后爱情被平淡取代,甚至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因此,希望婚姻就像是签合同一样,有一个期限。在合同期内当事人要保证对伴侣的忠诚,合同期结束以后,可以选择解约,也可以续签。有人因为有个“七年之痒”说法,希望将这个期限定为七年。

  婚姻可能是世界上最难解的问题之一,问题就在于婚姻让两条可能永远的平行线,发生交会并且合并为一条线。我认为,婚姻问题更多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伦理问题。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必须依据法律来解决,法律也不能细致、精确到解决每一个社会问题。换个说法,这原本就不是法律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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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既然一直有争议,婚姻法的很多条款已经改动几次,但结婚证为什么能在法律上坚持存在?

  袁钢:在民法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时候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现实性。例如,雇佣未满16周岁的少年就叫做非法雇佣童工。考虑到婚姻关系的严肃性、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婚姻法》必须对于民事主体的结婚条件进行规定。只要结婚的条件存在,就必须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资格进行确认。这是客观需要,而不是法律上顽冥不化、刻意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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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以律师身份看上海律师起草的《结婚合同示范文本》,您认为它有法理上的合理性吗?

  袁钢:阅读过该文本,可以看出该律师对于婚姻有着自己细致入微的理解和把握。根据现有法律,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署类似的协议。但是,首先这类合同的效力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夫妻可以以这种方式要求对方应该做什么、自己应该做什么等等;其次,这类合同不具有可诉性,任何一方违反该合同义务,另一方如起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最后,这类合同不具有对外效力,如果夫妻约定,任何一方可以对于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事项有决定权,这样的约定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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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意见

  细问“合同”怎样执行

  网友中热烈响应者多,激烈抨击者亦众。一家网站的民意调查有超过万人参与,结果显示:赞同的占53%,反对的占42%,其余5%左右的人觉得“不好说”。

  赞同者觉得婚姻实行合同制是个很好的构想,因为情感不可能永远不变化,而双方按合同履行义务,即便将来发生变故,彼此的伤害也会降到最小。

  反对者则称结婚证本身没有错,而且婚姻制度实行了这么多年,肯定有它的合理性;再说感情不是交易,只有道德才能让婚姻有真正的安全感;真正重要的是应该对现在婚姻中的人进行婚姻保鲜教育。

  所有的反响中,对于婚姻合同制如何真正履行提出的质疑最多。 一些网友甚至写长文来商榷,比如:“说个最最基本的吧,性的问题,这个是否要放到合同里呢?合同应严谨,签订了就要按合同办事,如果工作实在忙,到年底了,还差10天就新年了,你还有100次性行为没有按合同给予你的丈夫,你说你是按合同办呢还是不按合同办呢?而你又遇到了一个精明的商人,他一定要履行合同,哪怕他会死,这个时候你又怎么办?”

  “如果你的合同只是规定了其他的东西而关于感情的问题却规定不了,那么你的合同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呢?只是为了离婚的时候说:‘我不是离婚女人,我只是上一个合同结束了’……”

  伦理看法

  婚姻需要用形式固定

  有人指出女作家不过是为自己的新书好卖做局,男律师只是为出名而炒作。

  北京师范大学伦理学教授李春秋则认为,仅看网络的调查统计,支持者与反对者几乎势均力敌就不能说这是几个人的突发奇想。随着80后、90后长大成人,中国的传统思想与行为模式都在经受着极大挑战,“事实上,这是关系到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生存文化形态的问题。”

  李春秋告诉记者,婚姻制度发展到今天的模式绝对不是偶然。“人们采用一个法律文本固定一种人际关系,这是进化得来,能几百年持续,体现了与生产力状况、社会体制、经济生活的相互匹配和适合。《婚姻法》的存在显而易见起着调整发生了巨变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婚姻制度当然也会不断建设和完善,但怎么变,要与社会发展的整体系统需求相吻合。”

  李春秋总结,结婚证的作用一是对结婚双方感情的一种肯定,二是给予婚姻双方合法的性行为许可,三是赋予婚姻中产生的财产分割权,四是婚姻双方对于婚后责任和权利的一种约束。至少现在人们还非常需要把婚姻用某种形式固定化,具体是“证”还是“合同”,其实根本都寄托在人的道德品行和文化素养中。

  采写 孙红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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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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