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家信息咨询公司驻山东省宁津县的分公司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以高年息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835.18万元,案发前尚有本金1184.93万元未能返还。4月23日,该公司总经理蔡某,副经理、宁津分公司经理丁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宁津检方依法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蔡某在天津市塘沽区注册天津市呈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以及网上平台交易,他任法人代表、总经理,丁某任副经理。
为进一步发展业务,2006年10月,二人到丁某的老家宁津县开设了一家分公司,由丁某任分公司经理。该分公司成立后,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发展业务人员向社会宣传,以高年息面向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筹集到资金后,他们用于其自行操盘交易食糖现货、期货及交易外汇以从中赚取差价利润。
据查证,截至案发前,二人共在宁津县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1835.18万元,尚有 100 余人的本金计1184.93万元未能返还,而这些资金如数追回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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