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头”专门组织流浪儿偷窃 一天收入上万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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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贼头”专门组织流浪儿偷窃 一天收入上万
2009年04月24日 15:16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名“贼头”为了钻法律的空子,专门找来未满18岁的流浪儿,为他们提供住所,教他们“谋生手段”。只要没有收获,或想脱离组织就会遭到毒打,经过长期的思想禁锢,这些未成年的“雇佣兵”成为可靠的挣钱工具,并心甘情愿跟着“贼头”混。有专门望风的,有负责“捞”人的,这样的组织日收入万元。近日,这3名“贼头”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有人专门组织流浪儿偷窃

  今年14岁的笑笑来自甘肃,2004年父母离婚后,他成为一名流浪儿。他在二马路附近以捡瓶子为生,在此期间结识了同为流浪儿的“小黄毛”。

  2007年,小哥俩认识一位能供他们吃住,并给他们零花钱的老板——“秃子”。条件是几名流浪儿必须每天出去“干活”,偷得钱财后交给老板。

  据名叫刘伟的“秃子”交代,真正的“老板”叫王伟,大老板是负责小孩出事后“捞人”的,邢志是他们的总领导,偷的东西都要交给他。“我负责带小孩出去偷东西,负责望风,每天有100元的劳务费。”

  刘伟说,他们一般找家里穷、没依靠、吃饭都成问题的流浪儿。请他们吃饭、上网,他们就会愿意跟他们干。

  他一天偷了3000元钱和20部手机

  据笑笑讲,他们偷过财物后,会放在钱塘路路边地摊上,地摊老板是自己人,“偷到了就有饭吃,有钱去上网,偷不到就得挨打”。

  最开始时,几人的“业务”很不熟练,要么被人抓住,要么空手而归,经常遭毒打。但后来经过一番历练后,他们3人一天能偷6000多块钱、几十部手机。笑笑说,最大的收获是自己一天偷3000元钱、20部手机。他说,有个“贼头”手下有5个小弟,一天纯收入就有1万多元。

  据笑笑说,火车站地区有很多像“秃子”一样的老板,他们每人负责划分好的区域,不准在别人的地盘上“干活”。

  二七区检察院认为,刘伟虽没直接参与盗窃,但他指挥小孩偷东西,并把大部分赃物占为己有,属于共犯,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检察院已将此起案件起诉到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冯渊博)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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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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