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首次判决肇事司机赔偿维权费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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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法院首次判决肇事司机赔偿维权费
2009年04月24日 15:45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肇事车撞人后逃逸,警方迟迟不能破案。此时,目击者站出来,声称知道肇事车,条件是给他万元赏金。法院审理后,判这笔“维权费”由肇事司机来埋单。昨日,法院已对该笔费用执行到位。

  据悉,这也是我市法院系统首次判决“维权费”的案例。

  司机撞人驾车逃逸

  据了解,2007年10月22日23时50分,张挺(化名)和一帮朋友在渝北区农业园区用餐并饮酒后,张挺开着向朋友借得的轿车,行至新华宾馆门口人行横道线时,将横过公路的行人李远(化名)撞倒在地。一看撞了人,张挺立即开车逃逸。李远经渝北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渝北区交警支队调查后,认定肇事车经人行横道线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击者索万元赏金

  由于肇事车逃逸,交警在现场搜集到的线索太少,迟迟不能破案。

  不久,一目击者打电话给渝北区交警支队,声称自己知道肇事车,能够提供破案线索,但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交警立即将线索转告死者家属。家属为了早日能将肇事者找到,同意支付1万元,以获取破案线索。

  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将肇事车及司机张挺找到。2008年1月3日,渝北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挺归案后,先后向死者家属支付了5.5万元,肇事车的车主也支付了赔款3万元。

  判决司机赔付赏金

  为了查找肇事车辆,死者家属曾以赏金的方式向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支付了1万元,这笔赏金到底该由谁出?

  肇事方认为,这笔钱不能算在他们身上,因为法律上没有这条规定;死者家属则认为,这笔费用本来不该产生,是因为肇事司机逃逸,才造成的这笔费用,所以该由肇事方来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笔赏金该由谁出,根据我国民法侵权赔偿的基本理念——“填平损失”,这笔赏金应该由肇事司机承担。

  法院判决,死者家属应获得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2万余元。除了保险公司支付的5.8万余元,将由张挺负责赔偿27万余元,而肇事车主则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唐中明)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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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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