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本报(拉萨晚报)以“物业要收房,商户意见大”为题报道了罗布林卡路商品房租赁纠纷,一时间门面转让费问题再次成为群众议论的热点,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反映对此问题的看法和自己的亲身经历,记者针对转让费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了解。
商户:转让费是烫手的山芋
来西藏经商的林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经营了3年的西饼屋被房东突然收回,致使自己损失几万元。市民梁先生在金珠西路花十几万转租了一套二层楼房准备开旅馆,刚装修好却被告知房屋要拆除,十几万元白白打了水漂。
因为转让费赔钱的商户还有许多,虽然转让费可以从下家经营者手中收回,但作为经营者支付转让费是一笔很大的投资,谁都不想冒这个风险,所以转让费就像一个烫手的山芋,在谁手上谁疼,但要想经营又不得不接。
现状:转让费逐年增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门面转让费也逐年增高。我的这间门面是2004年花了62000元转过来的。”在雪新村附近经营饭店生意的龙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上家当初转租过来的时候花了35000元,到了自己这里就成了62000元,按现在的行情,如果自己再转租,可以收取不少于11万的转让费。
随后,记者对部分地段商品房的转让价格做了详细了解:北京中路区邮政局到赛康百货附近、朵森格路、宇拓路等黄金地段每间商品房转让费价格基本都在20万元以上;林廓路大约6万元以上,边远郊区则1—3万元不等。
律师:转让者要增强法律意识
“转让费逐年增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们商业敏感性增强的必然结果,对待它应当客观公正。其实转让费是一种合同价款,是一种对承租权或使用权的转让。”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温友春律师介绍,法律上并没有对转让费进行明确定义,这种权利转让不直接受法律保护,转让者要维护自身利益,转让前首先要征得房屋产权人的认可,其次要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的剩余年限,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法律上并没有优先续租权一说,不可轻信与原承租人的口头承诺。转让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而定,法律不做强制规定,转让者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和商业意识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自身利益。(记者向泽)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