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藏家李贺(化名)买了个瓷瓶,经成都某文化公司找来的专家鉴定为南宋瓷器,估价88万元。李贺向公司交了1万余元服务费,瓷瓶却迟迟未拍卖出去。后来李贺得知瓷器为赝品,遂将该公司起诉到武侯区法院,索赔4.68万元。昨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贺家住彭州市通济镇,经营一家烤酒作坊。2006年,成都某文化公司业务员叶某建议他把家中收藏的一个瓷瓶拿给专家鉴定,以拍个好价钱。李贺心一动,接受了叶某的建议。随后,文化公司找来广东古玩专家黄某来为李贺作鉴定。黄某表示,李贺的瓷器是“南宋龙泉双龙出戟瓶”,是国宝级的文物,并为其估价88万元。
2007年9月7日,出于对公司的信任,李贺与公司签订了《全托管服务协议》,李贺缴纳托管服务费11800元,委托公司代为拍卖、展示、包装、保管、交易及销售他的瓷瓶。但一段时间过去,瓷瓶一直没有卖出去。李贺心中生疑,去年11月3日,他将瓷器送到北京中博文物检测鉴定中心作成份检测,检测结论是:与清代晚期同类器物瓷釉表面数据成份符合较好。“换句话说,就是赝品。”李贺认为文化公司设局骗自己,于是将公司告到武侯区法院,索赔4.68万元。
昨日下午,10余名和李贺有相同经历的市民到庭旁听。文化公司请来为李贺的瓷瓶做鉴定的人究竟是不是真正的专家,成为庭上双方激辩的焦点。经过一下午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原告:公司找假专家鉴定
在法庭上,李贺认为,公司为收托管费而欺诈他。
李贺的代理人认为,为李贺做鉴定的广东专家是公司主动介绍的,公司和所谓的专家是合作关系,专家将赝品鉴定成历史久远的精品,故意将估价提高,以方便公司按价格收取高额服务费。“我们并不清楚这名姓黄的专家到底是什么人,我们曾到当地公安机关查询,警方也没有这个人的资料。”该代理人质疑公司随便找了一个人冒充专家,以达到欺诈目的。
被告:鉴定人是有名的专家
文化公司回应说,鉴定人黄某是广东国际钻石商会玉器古玩商会会长,是国内出名的鉴定专家,公司以他的鉴定结果标价出售和拍卖并没有过错。
公司代理人表示,李贺把瓷器交给公司保管、推广、出售,公司收取服务费,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文物专家为李贺的瓷器作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其行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收取服务费用,为李贺保管、拍卖瓷器,已经尽到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杨为为 刘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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