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物产集团原董事长黄希胜滥用职权被判5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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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物产集团原董事长黄希胜滥用职权被判5年
2009年05月06日 15:14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5月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太原市物产集团原董事长黄希胜(本报3月11日曾报道)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62岁的黄希胜,退休前曾任太原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退休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滥用职权罪刑拘。根据公诉书指控,2001年9月,黄希胜以太原市物产集团的名义提供担保,为北京某公司负责人孙志刚从银行套取现金300万元,之后,部分现金交给黄希胜。公诉机关还列出3笔由黄希胜擅自以太原市物产集团名义担保的贷款,涉及金额达1275万余元。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黄希胜未经董事会决定,擅自就办公楼建设、拍卖本单位所有的企业等行为做出决定,共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法院最终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黄希胜定罪量刑。关于对黄希胜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指控,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予以驳回。(记者 郭卫艳)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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