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社区干部状告街办案 不满任内突遭停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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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首例社区干部状告街办案 不满任内突遭停职
2009年05月08日 09:48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曾健在社区居委会连续干了6年,可他没想到,在自己本届任期还没满的情况下就被街办免职了。免职后,他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遭拒。“我要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利益。”曾健将街办告上了法庭。青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昨(7)日透露,他们已受理这起劳动争议仲裁案。这也是成都首起社区居委会干部状告街办的案子。

  想不通干了6年突然遭停职

  “我干了快6年的社区工作,连任两届党总支书记,第二届还没满,街办就突然停我的职。”44岁的曾健于2003年应聘到草市街社区居委会任副主任一职。2004年11月,社区干部换届改选,曾健当选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同年,草市街社区更名为文殊院社区。该社区由社区党总支、居委会成员、公共事务所工作人员三个部分组成,曾健负责抓全面工作。

  2007年7月,曾健在换届改选中连任社区党总支书记。按照三年一届的规定,他应该到2010年才届满,可是2009年1月中旬,他突然接到移交工作的通知。“当时就说要停我的职,第二个月就没给我发工资了。”曾健说,自己突然被停职,他感到很惊讶。“多次民主测评不合格。”草市街道办的领导给出这样的答复。

  领导称,曾健的多次民主测评结果都不合格,“可是只有2008年最后一次测评我才知道,其他几次哪怕是一年一次,半年一次,或三个月一次的测评,我都不知情。”曾健认为,自己身为党总支书记,即使要被解聘,程序上也应经过党员的民主测评,“要是党员对我的测评结果也是不合格,那我无话可说。可街办仅仅喊了一些居委会代表,以及街办的几个人来测评,然后就公布我的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曾健称,就算被解聘了,街办应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我要求他们从2003年到2009年,每年补偿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同时,他要求街办支付自己购买的2008年养老保险中单位应该缴纳的部分。为了方便以后再就业,曾健还要求街办出具解除劳资关系的证明。“可是,我这三个要求,他们一个都不接受。”

  街办回应:考核不合格我们按程序办

  对此,草市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赵洪川称,免去曾健的职,是根据测评结果来的,“按照规定,社区干部连续两年测评不合格,就要被免职。”据他称,其实免的只是曾健在公共事务所的职,而负责该工作所得的报酬占到了曾健总工资里的绝大部分。“作为书记,就该负责社区的全面工作,可他在这方面的测评却不合格。”赵副书记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社区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民主测评结果是评价一个社区干部工作的重要指标。“他第一次测评不合格时,我就跟他谈过,并提出建议,让他去另外岗位干一段时间,可他不愿意。”赵副书记表示,社区公共事务的工作人员实际上就是街办直接领导的,如果能力不行,就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对其进行免职,“我们听从仲裁委员会的,一切按劳动法来,该给的一定给。”

  专家看法:曾健应得到经济补偿

  社区建设专家赖新民认为,社区居委会属于社团组织,适用于新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调整范围,曾健和街道办事处有劳动关系,街办应按曾健在社区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进行经济补偿。其次,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未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自2008年1月1日起,至解聘前的双倍工资。赖新民表示,街办在将其解聘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何况解聘前还应当允许有听证和答辩环节。我认为,街办还应给曾健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天府早报 关义霞)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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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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