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野猪伤人第一案”将审 狩猎者被索赔13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长沙“野猪伤人第一案”将审 狩猎者被索赔13万
2009年05月12日 14:04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宁乡小女孩小莹(化名)在家门口玩耍时,被一只受惊野猪咬伤左手,为此花费数万元。小莹的父亲认为,野猪是被附近打猎的几个人打伤后才野性大发咬伤女儿,于是一纸诉状将这几人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

  被小莹告上法庭的5名被告,有3人直接否认自己在事发地进行过狩猎;而另外两人则认为,野猪并不是因为他们的狩猎行为而受惊吓伤人。那么,到底是谁惊动了这只野猪?记者昨日获悉,此案将于后日在宁乡县法院黄材法庭开审。据悉,这是长沙地区因野猪伤人而对簿公堂的第一案。

  大野猪凶咬3岁小女孩

  事情发生在2007年12月21日下午,当时小莹刚过3岁生日不久。

  当天下午,家住宁乡县横市镇界头村的张孝明正带着女儿小莹在家门口的马路旁挖坑准备栽树,突然从路下方的树丛中冲出一只100多公斤重的大野猪,一口咬住了小莹乱摔。张孝明奋力扑救赶跑了野猪,但小莹的左手已经严重受伤。

  随后的时间里,小莹先后在宁乡县三医院、长沙恒生手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一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住院和门诊治疗,用去医疗费数万元,但小莹左手仍然残疾,经鉴定属重伤,构成四级伤残。

  “因为有人在附近狩猎,这头野猪被他们用枪打伤后才野性狂发,咬伤了小莹。”2008年12月16日,小莹走上了诉讼之路。据了解,被小莹告上法庭的5名被告是张庆云、张英武、方兆贵、李迪华和杨忠述,张孝明认为,正是因为这5个人非法进行狩猎,击伤野猪导致野猪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应当赔偿小莹因此受到的损失138015元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张庆云,今年70岁;张英武,今年47岁,两人均系宁乡县横市镇关圣村人,父子关系。

  “我们这里方圆几百公里都是深山老林,到处都有野猪成群结队地危害庄稼、弄伤村民,雪峰山周围几个县数十个村都深受野猪之害。”张庆云说,因为野猪,他们村有几条山沟的水田和旱土农作物颗粒无收。

  但事发当天他和儿子张英武的狩猎并不是冲着野猪去的。“2007年12月21日下午,我打算去附近山里打兔子,因为年纪大又有心脏病,儿子张英武怕发生意外,就和我一起上山。”

  张庆云介绍,他们正在山里寻兔子,听到一过路妇人说“那边有野猪搞伤人了,赶快去打野猪”,于是朝妇人所指方向走去,“结果在下山的毛路上碰到了野猪,当时野猪身上已经受伤,而且有一只脚一瘸一瘸的,它冲过来一下子拱伤了英武的腿。”张庆云为救儿子,急忙朝野猪头部一铳将其打死。

  “野猪平时在偷吃庄稼时,见人或者听到一点响声就逃,当时为什么野性发作,见人就攻击呢?这说明野猪在见到张英武之前就已经受到了惊吓。”张庆云认为,他们在山间行走时动作很小,没有开过枪,根本不存在惊吓野猪之说,“应该是张孝明挖伤了野猪,导致野猪受惊吓而伤人。”

  张英武说,正是因为张孝明挖伤了野猪,才造成野猪伤人,不仅伤害了小莹,还伤害了自己。他已经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我们并未参与狩猎

  除张氏父子外,另外3名被告异口同声地表示自己并没有在事发地狩猎。

  沩山信用社职工方兆贵称,2007年12月21日是星期五,“我作为银信部门的员工是不可能在这个时候不上班去狩猎的。当时我在巷子口镇等地催收贷款,与横市镇相隔近百里,根本就没有去狩猎现场的时间。”

  “不能因为我把咬伤人的野猪运回来了,就推断我参与过狩猎。”横市镇关圣村的屠宰师傅李迪华告诉记者,“当天下午四五点左右,张庆云说他打了一只野猪,而他儿子的腿受伤了,不能骑摩托车,请我帮忙去把死了的野猪运回来,我就去了……我并没有参与狩猎,更不知道野猪咬伤人的事情。”

  “2007年12月21日下午,我接到张庆云的电话,约我去打野猪。我虽然答应了,但最后耽误了时间,并没有看到野猪。”横市镇村民杨忠述说,他当时家里事情很多,又走错了路,到现场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看到野猪,“张庆云还很生气,说‘打都打完了,你还来干什么’,我就直接回家了。”

  到底事情是不是如这几人所说的?谁该为惊动野猪咬伤小女孩负责?如果要负责任,该赔偿多少……本周四,此案将在宁乡县法院黄材法庭开庭,到时候,真相将水落石出。(李广军 罗小确)

【编辑:朱博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