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摔成骨折无人认账 法院判雇佣人承包方共担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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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工摔成骨折无人认账 法院判雇佣人承包方共担责
2009年05月12日 14:50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劳动者不慎摔伤导致爆裂性骨折,没人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了彻底解决问题,伤者翟齐将雇佣人、承包公司、发包公司三方全都告上法院。近日,南京秦淮法院作出判决,由雇佣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电工施工不慎摔成骨折

  今年刚满40岁的翟齐是安徽人,常年在南京打工。由于手上有电工技术,翟齐在南京干得一直比较顺利。2004年6月,南京某科技公司将一项弱电工程承包给南京某水木建筑公司。2006年4月完工后,因存在质量问题,有两台摄像机要移位,故由某水木建筑公司继续负责维修。某水木建筑公司将工程维修交由工程师李专力,李专力一人无力完成工作,又雇来翟齐具体施工。在这次施工过程中,翟齐一不留神,从天花板上摔下,被工友送到附近医院,经诊断为爆裂性骨折。

  没人愿付钱无奈上法院

  2006年4月12日,翟齐正式住院治疗,于5月3日出院,共住院21天,出院医嘱为休息三个月。11月9日,翟齐在医院进行了二次手术,再次住院至11月26日出院,共住院18天,出院医嘱为休息两个月。2008年6月16日,翟齐经有关部门鉴定为腰部损伤,属九级伤残,误工期限为伤后九个月,护理期限为伤后四个月,营养期限为伤后三个月。

  翟齐治疗期间,某科技公司支付了2000元,某水木建筑公司支付了7500元,李专力支付了11200元。此后,三方相互推诿,均不愿继续支付相关费用。翟齐将三方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114916.8元。

  雇佣人不承认自己是雇主

  法庭上,某科技公司认为,自己将弱电工程交由某水木建筑公司承揽,作为承揽人的某水木建筑公司理应按约定完成其工作任务,对于其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应妥善处理,自己并非翟齐的用工单位,也非雇主,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某水木建筑公司经法院传唤没有出庭。

  李专力还提出了反诉请求。他认为,某水木建筑公司才是翟齐的用人单位,自己既不是水木建筑公司的分包人,也不是翟齐的雇主。自己念及工友情谊,到处借款凑了11200元借给翟齐用于支付医疗费。翟齐也承诺向其他两被告追索到医疗费后,再全额返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翟齐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判令翟齐返还自己借款11200元。

  雇佣人承包方被判一起担责

  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翟齐和李专力的以往工作隶属状况来分析,翟齐多次为李专力工作并取得报酬。而且,在事故发生后,李专力在转院说明中也认可自己是责任方,并给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因此认定李专力是翟齐雇主,李专力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科技公司将弱电系统工程承包给具有资质的水木建筑公司施工并无不当,对此事故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水木建筑公司将该工程交由李专力施工,对于李专力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施工资质及安全条件疏于审查,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李专力赔偿各项后续费用98872.8元,某水木建筑公司对以上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文中当事人及单位均为化名)(秦妍 双江)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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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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