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闹市多所店铺被指为违法建筑遭强拆(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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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廊坊闹市多所店铺被指为违法建筑遭强拆(2)
2009年05月16日 08: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是如何修建并出售的

  和平路东侧73号到75号的商用住宅被称为违法建筑的主要原因,是该处房产没有土地使用证。

  5月13日,记者随业主杜秀清走访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结论是:房产证没问题,但这块土地确实没有办过土地征用手续,国土资源局的电脑档案里无法显示其归属。

  房地产管理局在查询档案后告诉杜秀清,其房产证确系他们所发,但没有土地证,他们是根据业主与长城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购房协议发放的房产证。记者问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审核土地征用手续,一位被称为杨科长的工作人员回答说,现在办理肯定要审核,但当时在各方面法律法规不太完善的情形下,手续可能不太严格,具体是如何办理的,他不是经手人员,不清楚。

  建设局的说法是,当时他们和规划局是一起的,这份编号为930158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根据当时的规划处作出的规划许可证作出的。在这份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者看到建设单位是廊坊市工商局,建设项目名称是营业楼,建设规模是3000平方米。

  杜秀清等人又到了规划局,得到的解释也很模糊,让去问开发商。

  当年的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早已转制为现有的中太房地产公司。记者和杜秀清等人又到了中太房地产公司,一位姓彦的副总经理说,当时所有手续都是市工商局办的,他们只负责建房和销售。

  5月14日,记者采访了廊坊市工商局。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当时市工商局按照政府要求,建汽车交易市场,但没有资金支持,后来租用王寨村的土地,和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建了市场和营业楼。1999年,按照“管办分离”的政策,将这里的债权债务及土地都交给了王寨村。

  新开路办事处的张宁副书记告诉记者,王寨村早在1994年就转非了,其所属土地都已转为国有,但营业楼所占这块土地一直未办理征地手续。

  廊坊市工商局办公室王主任说,当时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商户们购买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但商户们手里拿的却是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王主任表示,当时怎么办下的房产证不清楚,可能是当时手续要求不太严格,“要按现在肯定不可能”。

  记者在一份廊坊市工商局与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3年9月2日共同签署的一份《联合开发汽车市场合同》上看到,由甲方(工商局)负责租地、项目报批、计划、规划事宜,乙方筹措开发资金,并承担设计、施工所需资金。开发房屋面向社会销售,乙方保证所售商品房手续的合法性,负责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过户事宜。销售利润(指销售总额减去乙方综合开发成本后的余额)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方占35%,乙方占65%。

  谁为历史问题埋单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听到最多的解释是“这属于历史问题”。但历史问题究竟该谁来埋单?现在业主成了冤大头,他们当初购买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现在被说成违法建筑遭拆除,经努力获得一些补偿,却要扣除很大一笔“租地使用费”。

  杜秀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是2001年以3000多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的二手房,现在拆迁的评估价格是5484元/平方米,其中扣除土地价格1667元/平方米,他们可拿的建筑物补偿是3817.45元/平方米。由于没有及时拆迁,只能拿到85%的补偿款,这样算下来,补偿共约36万多元,还要减去从1992年算起的租地费共9.1万元,她可以拿到手的不到27万元,而她当初买房时花了33.8万元。“人家买房都升值了,我这还要赔掉6万多元。”杜秀清说。

  商户们都像杜秀清一样,不仅拆迁补偿远远低于周围市场价,还要交上一笔10万元左右的“租地费”。

  “我就想不通,我的房子明明有房产证,现在却说没有土地证,难道这么多年来我的房子是空中楼阁?”杜秀清说。 本报记者 王俊秀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 王志新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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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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