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省钱网上学制毒 缺"关键步骤"实验失败——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两男子为省钱网上学制毒 缺"关键步骤"实验失败
2009年05月20日 10:41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冷某在他人QQ空间里发现制毒方法后,与赖某合谋制毒,日前青羊法院以制造毒品罪一审分别判处冷某、赖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分处罚金2000元。

  去年7月份,冷某在别人的QQ空间看到制造冰毒的方法,于是马上下载下来。此后,他在与网友赖某闲聊时,吹嘘找到了制毒方法,但没钱买器材。赖某称他提供原料和地方。冷某将需要的制毒器材单子发给赖某。近一个月后,赖某找到冷某,称器材已准备好,可以开始制毒了。

  花4000元买来麻黄素等原料后,两人及另两位朋友一同在赖某的出租房内制毒。他们呆了3天,做了3次实验,第一次做出来是湿湿的粉,第二次是红色的粉,第三次则成了水状的。“我们可能失败了。”冷某叹息,在网上发现制毒方法时,当时他只复制了前面几步,“因为最后一步需付钱购买。”对方要价1500元,为省钱他就没有买最后一步方法。

  2008年8月29日,警方根据线索,将冷某、赖某挡获,并从房间内查获三包白色晶体共计54.2克(经鉴定,其中两包共45.55克,含有巴比妥成分),以及用于制毒的工具。

  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冷某、赖某伙同他人共谋制造冰毒,利用冷某从网上下载的制毒技术、由赖某提供场所并找到他人出资购买制毒工具和原材料,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至案发时,被告人冷某按其掌握的制毒方法尚未制出冰毒,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的作用相当,按罪责自负的原则分别处罚;冷某曾因抢劫罪获刑,五年内又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相关链接 上网发布制毒信息会获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如果以牟利为目的,网上传授他人制造毒品,那么传播者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当然这种情形也分几种情况,如果16周岁以下的人制造毒品,传播者则构成制造毒品罪,属于间接正犯;如果是成年人学了这个方法进行制毒,那么传播者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如果传播者以买卖的方式传授毒品,那么他将成为制造毒品罪的共犯。(易婷)

【编辑:朱博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